湖南教师工资由哪几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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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调查,经咨询教育部门: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绩效工资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省政府又下发了《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明确包括义务教育以外学校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也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机关单位保持合理平衡的原则来确定。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以后,工资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基本工资,其中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本工资的标准是国家制定的,由国家统一调整。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根据聘用的岗位共分为十三级,最低550元,最高2800元;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根据工作年限和岗位共分为65级,最低80元,最高2600元。

  因此,即使刚参加工作的教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最低也应达到630元。您来信反映工资274元,应该是工资中已经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相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金额。

第二部分是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其他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机关单位保持合理平衡的原则来确定。

  因此,教师的绩效工资的水平主要是由当地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工资水平来确定,如果当地机关单位工资水平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也应相应调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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