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休息日加班应拿双倍工资 你怎么看?
最新消息:职工福利无小事。10月31日,以“倾听工人心声—关注职工福利问题”为主题的广东“工人在线”第十一场在线交流活动在广州南方传媒大厦举行。在近两个小时的互动中,网友们围绕职工权益、职工福利等方面提出十多个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黄业斌等嘉宾一一进行了详尽解答,有些问题现场便交付相关地方总工会跟进了解处理。
大福利必须依法保障
主持人:省总工会在保障职工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黄业斌:今天的主题是谈职工福利,我认为职工福利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要简单认为职工福利就是一件小事。我们经常说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依法维护好他们的合法福利。福利问题牵涉到每一个职工,福利问题无小事,各级工会都要高度重视职工的福利问题,将它纳入依法治会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希望各位职工都能够享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福利,能够享受到企业和员工双方的约定,或者是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些福利。福利问题解决好了,我看劳资关系也会和谐。
主持人:单位在发放福利时,需要遵循什么样的规则?
黄业斌:我认为福利应该分大福利和小福利。所谓的大福利,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比如报酬、社保等,这是必须依法保障的。小福利,我认为就是把握两点,一是员工和企业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双方的约定是要兑现的;还有就是企业本身,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企业文化、企业职工的要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些待遇,这也是福利。小福利是企业自己可以定的。
我认为,大福利要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保障好,小福利就按照员工和企业的约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后,一些福利的内容都要严格执行好,包括困难补助、慰问等。各级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要将帮助员工解决福利待遇问题作为工会的重要职能。
我看有这么几项福利应该要予以明确,是企业应该要兑现的。第一是补助,补助主要是指困难补助,当员工出现困难时,企业是有工会的,工会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帮助困难员工,所以困难补助应该是福利的内容。第二是慰问,这是我们的传统,也是工会应该做的工作,比如说过年过节的慰问,比如说中秋节发个月饼票什么的。企业还有企业文化、人文关怀等,比如说员工过生日、结婚等,能够有一个慰问。第三是工会组织的活动,比如说看电影、春游或开展其他一些集体活动,这些都是小福利。
建立了工伤探视基金
主持人:工会为职工的福利做了哪些工作?
陈宗文:省总工会这几年坚持做到以职工为本,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这几年我们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365天,天天开展送温暖。我们每年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到的资金超过2亿元,仅春节以来,送温暖的资金就达到了9000多万元,帮扶特困职工约12万人。
第二,开展金秋助学。单单今年金秋助学就达到了8000多万元,主要针对的是困难职工、农民工等,他们的孩子考上大学之后,工会为他们解决学费的问题。
第三,我们开展了职工互助保障、大病互助计划,还包括女职工的安康保险等。现在全省职工参加的人数已经达到了800多万人次。今年,省总工会在这方面有大胆的创新,在原有的基础上搞了一个职工“二次医保”。今年投入的资金大概达到了3100万元,为37万职工,包括劳动模范,购买了“二次医保”。从现在反映的情况来看,非常受大家的欢迎。职工购买“二次医保”以后,除了原来参加医保报销的70%,对于职工自己要负责的30%这一块,我们再给报销70%。
第四,我们在开展工伤探视方面下功夫。珠三角地区工伤事故比较多,对此我们广泛开展工伤探视。今年我们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工伤探视基金,将活动进一步深化,这也是一个比较大的职工福利。
第五,在开展人文关怀方面下功夫。首先是搞了心灵驿站,然后在抓示范点的基础上全省推开。现在心灵驿站以及中山搞的“三工”模式,成为广东创新社会的品牌和项目。
总体来说,我们今后要在这基础上进一步关爱职工、关心职工的福利,通过多渠道多方面,为职工服务、为职工排忧解难,让他们感到工会是真正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广大职工的娘家人。
职工哪些福利应积极落实
主持人:听了两位嘉宾的介绍,工会也是想了很多办法,看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与职工应得的福利,并不矛盾。那么,职工的哪些福利是应该积极争取的?
刘国斌:前一段时间,网上对此有不少议论,事实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并不是说企业不要福利了。福利确实有大福利、小福利之分,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集体福利,也有个人福利。广义的福利一般是指工资报酬之外的货币、实物等非经济性、经济性的报酬总和。狭义的福利就比较直接了,像社保、津贴、法定节假日等。现在单位福利还有其他,我估计还会增多,像单位的饭堂、宿舍、图书馆、咖啡厅、理发室等。个人福利通常就是个人或者家属独有的。通常来说,狭义福利都是个人福利。
职工的福利是比较广泛的,哪些职工福利是有明文规定、可以争取的呢?按照我的理解,可以根据两个国家的文件来进行积极争取,一个是财政部在下发的《关于企业要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的精神,职工的福利费包括非货币性的集体福利以及各种现金补贴,主要包括职工的因公救助医疗费用,还有发放给职工的其他项目,包括节日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异地安家费等。
另外,今年7月份,全国总工会也考虑到为职工争取福利,专门下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知就是《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逢年过节为会员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时的补贴以及会员本人生育时的补贴等,这些都是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有明文规定的。
延长劳动时间
应按规定给予报酬
主持人:网友“白逍逍”说,××服饰是一家生产牛仔裤为主的服装厂,全厂约400名员工,工厂严重超时加班,上班时间8:00-12:00、13:30-18:30,然而19:30却要开始加班,下班时间不确定,最早23:30。最重要是没有加班费,没有双休日及法定假期。去劳动部门投诉了也没有用,我们该怎么办?
陈宗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可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原则上单位不能强制要求加班。从这位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白天工作时间加起来就是9个小时。晚上7点半还要开始加班,这是明显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延长了劳动时间,就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1.5倍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倍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比如说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加班就要给予三倍工资了。
我想可以采取两种途径,我建议你可以向所在地的总工会反映,也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和投诉。原来向劳动部门投诉了,如果没有受理的话,可以向所在地的总工会反映,我们再跟有关部门一起共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