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最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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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最新规则】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全面征收房产奢侈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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