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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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最高档标准由1470元涨到1650元。与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相比,最高档涨幅达12.24%。这也是继1月1日之后,浙江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之前每档则分别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
对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调整前分别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
通过比较可以看到,这次的每档最低月工资比调整前增加140—180元;而最低小时工资则上调了1.1-1.5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哪个县市区适用哪档标准,全省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如果按往年惯例,杭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可能会选择最高档标准;经济较发达的小城市,则一般采用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确定的欠发达县和重点欠发达县,最低工资标准多数会选取第三档或第四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