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试点特殊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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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已在全省率先启动事业单位特殊津贴制度,包括青岛实验初级中学、青岛市市立医院等在内的岛城教育、卫生系统的8家事业单位开始试点“尝鲜”。
事业单位特殊津贴制度的实施对象是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科学研究等一线岗位获得优异成绩、取得突出成果、创造较大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人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由事业单位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组织核定。其中规定,单位推荐的评审对象为聘用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的人员。特殊津贴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特殊津贴按月发放,待遇享受期限为两年。
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目前在教育、卫生系统的8家事业单位试点此项制度,评审的主要对象既包括创新型专业人才,也包括为广大群众认可、兢兢业业、默默无闻,直接在医疗、教育一线岗位作出了大量卓有成效贡献的“老黄牛”型医务工作者和教师。事业单位享受特殊津贴人员两年到期后,需重新参加推荐、评审,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自起,青岛市将于每年7月开始评审程序,9月底公布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