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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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的打工者,若发现老板下发的当月工资低于1420元,就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反映企业违规,因为这低于昆明市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云南省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4月30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南省一、二、三类地区工资将由1265、1130、955元上调到1420、1270、1070元,平均上调幅度达12%。此次一、二、三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别上调为12元、11元、10元。
据了解,此次上调工资是自1995年云南省首次设立最低工资标准以来的第10次上调。上调后,较19年前初设的最低工资标准翻了约7.7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同时,《通知》提出此次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云南省人社厅提出,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