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低工资标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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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最低工资标准2015

  厦门市包括各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320元,每个月比去年提高了1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时,比去年提高了1.3元/时。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 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0元、12.4元、11.1 元、10.1元。

  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20元;

  二、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4.0元。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

注意: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含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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