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新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等级考核方式及考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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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等级考核方式及考核流程(图)

今后,北京市近万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细化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各方面权重由单位自定。年度考核结果将与调整岗位、工资、晋升、奖罚等挂钩。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将实行分级考核,正高职称人员将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12日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原来相比,新办法有多项变化。

首先,对于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考核办法,改用“分类”考核。这一变化在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上都有所体现,虽然都是考核“德、能、勤、绩、廉”,但不同岗位的侧重点不同,而且考核程序也不同。例如正高职称以上人员,不再由部门领导考核,而是由单位统一考核。

其次,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以往的15%提升至20%,并明确优秀等次比例坚持向基层单位主体岗位及一线岗位倾斜。同时,在工资晋升、竞聘上岗、岗位调整、岗位聘用等方面,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奖”,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惩”。

最后,在以往针对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基础上,对年度内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人员和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的考核等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受到不同处分人员的考核等次。此外,还提出分级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考核结果备案程序。

“一直以来,不少事业单位都存在‘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公益服务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该局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旨在进一步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别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从而更为科学、客观评价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岗位类别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真正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调动起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

据悉,此办法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人员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将涉及近万家事业单位,8万余名管理人员,29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和6万余名工勤技能人员。

新政解读

三类岗位分类考核

2007年起,本市事业单位工作岗位被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并明确了不同类别的职责、任务和聘用条件,但考核标准统一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各占20%的比例考核。

依据新办法规定,三类岗位将分类考核,考核内容、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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