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及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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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北海市二手车准入标准

排放标准:国IV(国4)标准

排放细节: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什么叫“二手车限迁”?它的含义是一些城市对外市的二手机动车,采取限制环保标准、限定年份等规定,以避免外地车辆过度迁入当地。

简单点说就是:想上牌在外地购买的二手车,会有很多要求不让你把车迁到本地。例如二手车辆过户到本地需要符合迁入地的上牌条件。外地的那些排放标准不达要求的车辆,不准迁进本市。

日前,北海市环境保护局 北海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二手车迁入管理新政策。

2016年8月8日起,外省及广西区内各市拟迁入北海市的机动车辆,需达到国Ⅳ(含本数)及以上排放标准,并且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

外省及广西区内各市迁入北海市的机动车辆,转出时间在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8月7日范围内(含当日),并且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除黄标车外,可办理补迁入手续。

北海市环保部门负责核定迁入车辆排放阶段,对迁入车辆环保检验数据进行统一监管,并依照公安交管部门管理需要,出具车型审核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将车型审核证明存入车辆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现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

二、本通告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重型燃气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燃气车,城市车辆是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

三、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阶段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城市车辆应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辆(不含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四)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重型车辆应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

(五)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已于2019年7月1日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四、凡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前已购置的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以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30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五、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六、涉及国六a、国六b等车辆排放标准可通过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看或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