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及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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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文取消限迁

南昌、抚州、赣州、吉安、景德镇、九江、萍乡、上饶、新余、宜春、鹰潭:环保检测合格车辆能迁入(黄标车除外)

根据江西省发布的《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江西省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凡实施了不符合上述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区,应予以取消,由各设区市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向社会公布。

如今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处于国五标准到国六标准的过度阶段,因此:

迁入江西省的二手车排放标准要符合国五标准,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

根据国家政策,江西省应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要符合国六标准要求,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要求: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根据本地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规模及汽车消费趋势等,科学制订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引导本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经营主体应认真核对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江西二手车过户迁入标准及限迁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