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及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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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长春市二手车准入标准

排放标准:国IV(国4)标准

排放细节: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二手车限迁,它指的是部分省市对于外省或者外市的二手车辆,采取限定环保级别、限制年份等措施,以避免外地车辆大量流入本地市场。

可以理解为,想在长春上牌外地买的二手车,会受到很多条件限制不让你过户到本地。例如二手车辆过户到本地就要符合当地的上牌政策。非当地的那些排放标准过低的车辆,不允许迁入本地。

后来发现,这种操作是对全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是很不利的,简单来说,有很多小众车型在长春并没有的,也有些车型,在长春不好卖,这种情况变成,想买的车买不进来,想卖出去的车又不行,变成只能在长春内地流通,这样非常影响了二手车在长春的流通效率,也会让不同城市的汽车保值率差别较大。

地方上对环保的担忧是应该的,但以环保之名影响二手车交易就没有道理了。从08年奥运会期间以优化环境为理由设立了二手车迁入标准之后,几乎全国的地级市纷纷模仿,有些重点环境治理城市的规定是国五以下的外省车不许迁入,而其他地区也考虑把国四限迁标准提升至国五标准。

关于二手车取消限迁政策

从吉林省环保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 号)、《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二手车限迁政策予以取消。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第20条中对低于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转入落籍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目前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三、各地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转入二手车达标监督管理,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合格,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二手车,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