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人才补助政策,贵港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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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同迁入,不受就业、住房、缴纳社保、个人档案等条件限制,实现人才“零门槛”落户。

(一)学历型人才。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资格型人才。包括: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

(三)技能型人才。包括: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四)急需型人才。经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引进人才。

二、放宽集体户设置限制

全市的每个社区、单位和企业均应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贵港市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条件。

三、来贵港市人才可选择以下落户地点

(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二)所在单位集体户;

(三)租赁房屋;

(四)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无就业单位的来贵港市人才,在城镇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五)引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急需人才,可在全市的城镇自主择地落户。

四、办理落户准迁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历型人才,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申请落户。

(二)资格型人才,凭居民身份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请落户。

(三)技能型人才,凭居民身份证、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落户。

(四)急需型人才,凭居民身份证、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认定书申请落户。

五、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各辖区派出所要按照流程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要求,完善人才落户工作机制,开通办理人才落户绿色通道,提供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高效便捷的服务,办理人才落户最多跑一次,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附:人才类别标准

人才的类别分类标准

第一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是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聘教授、中科院“*”人选、中央“*”人选、中央“*”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第三类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级优秀专家。

第四类是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第五类是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100强企业的高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六类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第七类是985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1高校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且为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类人才。

第八类是未列入上述类别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领域的紧缺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