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人才补助政策,咸宁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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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八方英才,建设区域性人才高地,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咸宁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鄂英才计划”。

一、总体目标

立足推进智能机电、互联网、绿色食品饮料、应急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节能环保、文化旅游、大健康、金融服务、现代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发展,通过组织实施“南鄂英才计划”,五年内,突出科技研发、企业高管、创业精英、专业能手等领域,重点引进国内外领军人才50名,省级领军人才200名,市级领军人才1000名,青年创业英才3000名,以精英引领全民创新创业,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把咸宁建设成为人才智力竞相汇聚、绿色产业快速发展、体制机制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型城市。

二、引进对象

坚持“高精尖缺”原则,引进对象层次上分为国内外领军人才(A类)、省级领军人才(B类)、市级领军人才(C类)、青年创业英才(D类)等四类人才。类别上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其中,创业人才须在咸宁创办企业(2014年1月之后),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创新人才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或合作合同(2015年1月之后),从事重大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中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咸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创新创业支持

1.资金扶持。对引进人才创新创业的,给予资金扶持。其中,A类人才创业和创新项目,分别给予100至500万元、100至300万元资助,经评估认定为奠基性、战略性创业项目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B类人才创业和创新项目,给予50至300、30至100万元资助;C类、D类人才创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助。

2.融资支持。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可凭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政府投融资平台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股权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20%,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

3.担保贴息。对引进人才创办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可协调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连续两年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总额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4.研发奖励。引进人才领衔新建国家级独立型科研院所,经认定,按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建国家级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50%-7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团队拥有,收益金额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5.场地供给。引进人才创办企业,落户咸宁高新区及其它经济园区的,由园区给予办公用房和厂房支持。其中,A类人才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满足建设用地和办公条件需求;B类、C类、D类人才创业项目,分别提供50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平方米左右办公用房或厂房,3年内免收租金,在创业项目建设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和政策优惠。

6.住房保障。A类、B类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C类、D类人才按购房款的2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在咸宁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或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7.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A类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给予其团队成员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不超过5人);全职引进的B类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如配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1年内由用人单位按照每月不少于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柔性引进A类、B类人才,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

8.配套服务。实行“人才绿卡”制度,对引进的人才(含在咸工作的博士),经评定后由市政府颁发“人才绿卡”,享受“一卡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其父母、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设立人才专户统一管理;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我市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适龄子女入幼儿园的,优先解决入园需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接受高中教育的,参加全市统一中考,重点高中按规定优先录取;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实行专家医疗保健待遇,提供优先医疗服务,入选*、*人员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纳入医疗补贴范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人才引进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予补贴。建立人才引进对象医疗补贴待遇专项补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在人才专项经费中单列。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分工。“南鄂英才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成立咸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设在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和人才引进日常工作。

2.明确引才程序。全年接受引进人才申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建人才专业评审认定委员会,定期组织引进人才集中评审工作,提出资格认定意见和支持政策建议。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各职能部门按要求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3.加强投入保障。政策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财政加强资金整合,根据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激励等实际需要,切实加大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额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落实政策提供充足经费保障。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以及引进并在我市成功申报为国家“*”人选、湖北省“*”人选的企业、中介或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严格评估考核。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强化人才发挥作用的考核,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规范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的契约行为,对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或在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才,撤销对其人才身份的认定,追缴已资助经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取消其政策待遇。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引进和创业创新的支持政策。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咸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咸政发〔2009〕29号)文件同步废止,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引进人才分类目录

引进人才分类目录

1.国内外领军人才(A类):拥有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能引领咸宁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量级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其他具备相当层次的人才。

2.省级领军人才(B类):拥有省级顶尖、国内先进水平,行业认可度高,能带来突出效益的高端人才。包括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及其他省份同类型人选;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金融专家;经国家、省级认定,属省级顶尖的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工艺名匠、技术能手、建筑大师等;其他具备相当层次的人才。

3.市级领军人才(C类):拥有市级顶尖、省级领先水平,行业认可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优秀人才。包括具有高级职称,且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人才;中国500强民营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经省级、市级认定,属市级顶尖的金融专家、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工艺名匠、技术能手、建筑大师等;其他在所处领域取得省级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做出重大贡献,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4.青年创业英才(D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好专业背景,有激情、有创意、有项目,有一定创业经验和业绩的青年优秀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二是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是有2年以上创业经验(博士创业经历时限可放宽);四是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有自主研发成果和较大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