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人才补助政策,赣州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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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平台聚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苏区之光”人才计划、放宽人才住房申报资格条件……日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措施、营造氛围、凝聚合力,推动《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落实和完善,加快各类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措施》提出,把平台聚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每个县(市、区)围绕首位产业、特色产业和创新创业,至少兴建1个以人才为主题主体的产业或创业园区,并配套专门政策和服务措施,为各类人才提供可依附的物理空间和服务场所;对在我市注册落户企业新认定的市级研发平台,经验收挂牌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现有人才政策基础上,实施“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利用5年时间,重点围绕“两城两谷两带”主导产业和各地首位产业,支持各地各单位面向市外引进100名高端人才或团队,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100万元无偿资助;面向市内培养200名精英人才或团队,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20万元无偿资助。加大对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站)的奖补力度,对新批准的院士工作站,提高一次性建站补助至50万元;对新批准的院士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

《措施》提出,要以更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在赣州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力度,适当放宽市直事业单位招录专业技术人才使用空编比例,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招录副高职称以上及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在单位核定编制数额内不受空编比例限制。对硕士以上毕业生在我市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带动就业人员较多的,申请5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建立由职能部门、园区重点企业、市属和驻市高校组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协会,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各县(市、区)须出台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扩大急需紧缺人才范围,加快做大人才增量,将全职在我市创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为营造人才发展宜居宜业环境,《措施》提出,放宽人才住房申报资格条件,取消人才住房申请的入职时间限制,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可将人才住房学历条件放宽至大专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完善人才就医、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的便捷通道,建立和完善直接联系专家制度,对直接联系专家,市、县卫健部门专门制定医疗保健保障办法。建立人才疗养休假制度,探索在市内设立一批人才疗养基地,给予每年每名市直接联系专家最高4000元的疗养经费。高层次人才配偶从市外调入本市的,按照对等对口及有利于人才安心工作的原则,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地方和单位实际,综合考虑人才意愿,直接抄告有关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予以办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措施》还就进一步鼓励社会荐才引才、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切实提高人才组织化程度、进一步营造尊才爱才的社会氛围、打通人才项目落地服务“最后一百米”、强化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成员单位人才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更加科学的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等提出了具体措施,并要求各地各单位完善举措,做好配套衔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