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人才补助政策,黑河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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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保障。为加快推进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的精神,结合黑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清单制度。构建部门联动、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人才招聘、落户落编、科研立项、职称评审、收费事项等职权的行使主体、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监督方式等,以清单形式列出并向社会公布。

2.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公立医院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符合我市优秀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及团队核心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并可自主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编制结构、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3.积极推动人才管理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组建职能统一的综合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降低民营、外资等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创新人才公共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二、改进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4.完善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黑河学院、黑河技师学院、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方向需求,增设“龙江丝路带”建设、“五大产业”、“新四型经济”、对俄合作等需要的紧缺专业。实施“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鼓励高校及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服务,从企业选聘人才到高校及职业院校兼职,有计划选派高校、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到省内外高校学习培训。支持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技术创新团队和技术创新平台,对于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

5.建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立专业技术、高技能、农村实用、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对俄合作开发等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每3年评定1次,市财政对获得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6.鼓励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有计划地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非脱产性研究生以上学历继续教育。职工入学前与单位签订毕业后不少于5年工作合同的,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毕业后报销学费。其中,攻读国内重点或国外知名院校硕士、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本人工作专业一致的,学费全额报销,不一致的,学费报销80%;攻读国内普通高校或国外非知名院校硕士、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本人工作专业一致的,学费报销60%,不一致的,学费报销40%。如不能履行合同,退还报销学费。所需资金按单位现有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参加知识更新培训,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对口专业部门挂职锻炼学习,选派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到专业院校培训深造或参加高层次的研讨交流。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资助。

7.培养造就创新型企业家。对在省政府确定的企业家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企业管理人才,市财政给予培训费用50%的补贴。鼓励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运作,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区域股权交易市场E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80万元。企业挂牌后,按奖励额度的30%先行给予奖励,待取得融资后给予剩余奖励。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家,扶持技术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属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8.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对晋升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职工,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企业可结合实际或参照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收入分配政策,自行设定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推进黑河技师学院建设,强化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健全职业竞赛选拔机制。

9.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利用省内外农业大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农民职业培训和现代农村远程教育网络等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增加高技能、实用型、创业型、经营管理型农业人才比例。每年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2000人,选送40名优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到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培训基地学习培训。发挥市、县两级“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作用,组织农村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开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村生产能手、致富带头人评选,每年奖励2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奖励1万元,所需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10.梯次开发青年优秀人才。对承担省级“龙江学者”支持计划、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程等人才项目中的青年专项,同级财政按照省财政支持额度给予相应匹配。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力度,对设站单位,同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科研工作及进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实施青年创业助航、菁英职业农民培养等青年专项计划、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培养造就青年英才,选树扶持一批青年创新创业典型。

11.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从市外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引进优秀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同级财政按如下标准资助: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安家费100万元和一次性科研资金100万元;每人每月补贴1万元。

(2)“*”、“*”专家、“*”入选者,给予安家费50万元和一次性科研资金50万元;每人每月补贴5000元。

(3)符合《黑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40万元;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大型企业主管,给予安家费30万元。

(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大型企业优秀中层正职管理人才,给予安家费20万元。

(6)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来我市开展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预期能够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才,给予安家费10万元。

以上第(1)至(5)类优秀人才应邀利用休假等时间来我市企事业单位短期(≥3天)访问性讲习并指导工作的,由各单位按现有经费渠道安排食宿,支付往返差旅费,每日分别补助700?300元。

对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通过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签订短期技术咨询指导合同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为企事业单位发展和地方财税增收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本级财政根据实际贡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一次性奖励。

本地符合本办法第11条标准的优秀人才待遇参照执行。

12.加大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事业单位空余编制和国有企业空余岗位主要用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分别不低于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级财政补贴支持。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招聘。

13.建立院士工作站。针对我市重点产业技术人才需求,积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合作,组建院士工作站。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科技优势,着力开展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的研发,积极引进和转化成熟技术成果,建立博士、硕士培养基地,培养高端创新型科技人才,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人才支撑。对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达不到建立院士工作站标准的,鼓励建立专家工作站,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1?2个专家工作站。

14.建立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休假制度。每年定期邀请国内外专家赴黑河休假考察,通过座谈、讲座、现场指导等形式,与专家进行深入对接,建立长期联系,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发挥知名专家宣传黑河、把脉振兴作用。

三、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15.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分类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业学术评价为主,注重学术成果质量,适当降低评价频率、延长评价周期。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把科研成果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逐步引入第三方专业人才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突出群众认可、同行评议和社会影响,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

16.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规划职称评聘总量,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均衡、合理分布。积极探索改进职称评价方式,建立健全市、县资源共享的评审专家库,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推荐主导作用,促进专业技术性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业、本专业突破性重大创新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推荐破格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随时申报,随时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将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课题与政府部门立项的课题同等对待,作为对人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17.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调整完善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政策,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允许部分职位(岗位)面向本市、县(市、区)户籍人员定向招考。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

18.畅通人才信息精准服务渠道。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作用,广泛利用省内外人脉资源,提供各类优秀人才信息,围绕全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分行业领域、精细产业分类,建立国内外各类专业人才信息库,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四、健全人才创新创业机制

19.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依托黑河学院等高校,建立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开发开设纳入学分管理的创新创业课程,推出2-3门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1-2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黑河学院建立协同创新中心,加速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

20.加大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协调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人才提供融资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科技创新创业。发挥黑河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设立专门子基金,为优秀人才创办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开展技术开发、成果引进转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利用人才发展资金予以重点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5年内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同级财政给予创办者10万元奖励。

21.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自行批准),并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可领办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称、档案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个人自行交纳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5年期满前,本人拟返回岗位的,提前半年提出返岗申请,并按时返岗。

22.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应往届30周岁以下已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可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投入3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30周岁以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扶持。对正常经营满一年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我市高校及其它社会组织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入驻符合相应条件的各类创业孵化器,场租、水电、物业、取暖等费用,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

23.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国有企事业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采取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加速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支持成果完成人(团队)在我市自主处置转化科技成果,企事业单位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期权激励、收益分红等方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鼓励支持企业和科技人员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需求,引进和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并实施转化省内外高新技术成果的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额30%的补助,对应用和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或科技研发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完善对俄智力引进机制

24.建立以需求为主导的对俄人才智力引进模式。充分利用黑河地缘优势,拓宽对俄引智领域,扩大对俄引智效果。注重高层次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引进并举,坚持“人才引进”和“柔性引智”相结合,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重点引进急需的俄罗斯优秀人才、团队及智力成果。支持黑河学院建立“俄罗斯远东智库”,为用人单位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经济、文化、地缘政治的交流、合作提供全方位战略咨询服务。

25.推动建立互补互动的对俄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发挥市政府驻俄阿州经贸代表处、中俄友协、黑河国际人才交流协会、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协会、对俄人才中介机构等组织机构的联系俄人才作用,依托中俄文化大集、大黑河岛国际经贸洽谈会等活动平台,围绕中俄重大合作项目、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和用人单位需求,在农业、林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重点领域,通过人才聘用、人员互访(长期、短期)、学术交流等形式广泛开展人才智力交流合作,促进人才智力项目对接。

26.促进中俄科技创新资源流动。支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共同实施科技研发计划,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及创办科技型企业等方式,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所需俄罗斯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俄罗斯科技人才在我市主持或参与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引进转化俄罗斯高新技术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中俄科技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7.加大引智项目扶持力度。在人才发展资金中设立“引进国外智力专项”,重点支持公益事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有发展前景的外国人才引进、引智项目,补助用人单位执行项目、学术交流、外籍人员薪酬等支出费用,推动引智项目实施。

28.鼓励俄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俄大学生、科研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且聘用本地员工5人(含)以上的,或在我国高校毕业的俄大学生来我市创新创业且聘用本地员工2人(含)以上的,可申请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创业优惠政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5-20万元奖励。

29.为引进的俄人才提供优质服务。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统一接受全市对俄人才引进的申请,各相关服务管理部门均要开设绿色快速通道,限时完成市域内所有审批、注册、备案等用人手续。有计划地发放《外国专家证》,持《外国专家证》人才在我市区域内享受与我国专家同等待遇,免收我方口岸设施维护费和互贸区综合服务费,半价乘坐我方的过境运输工具。对专家(人才)携带的工作资料、成果用品、科研实验材料等(有特殊检疫要求的物品除外)可提前申报进行预录入,给予优先通关放行。发挥涉外律师事务所作用,加强对俄法律、政策研究,为引进俄人才提供服务,及时解决外籍人才维权问题。用人单位要与俄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商业保险,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我市引进的海外人才和其他国籍人才可参照24-29条执行。

六、强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30.鼓励人才多出成果。对在科研成果、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各类人才,市委、市政府再另行给予奖励,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热情,鼓励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31.强化人才服务载体建设。对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其配偶、父母、子女可随迁随调,配偶未就业的优先为其推荐就业岗位,已就业的,按“对口对应”原则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可就近就便入学,享有与当地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各相关服务管理部门开设绿色快速通道,在办理落户、执业许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通过建设人才公寓或发放短期租房补贴等方式,为引进的优秀人才解决周转用房问题。

32.为优秀人才提供生活保障服务。对在我市工作的在职国家级专家、省级专家、市级专家发放专家证,持证专家在我市区域内的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减免政策。设立专家门诊和专家病房,每年免费体检1次,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3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长。拓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筹集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各类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或个人投入为辅的多元投入体制。

七、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34.健全完善党管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规范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重要情况通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市级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落实党委第一责任人抓第一资源责任。

35.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的权重,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人才政策落实督查与反馈制度,对政策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办,定期通报。

36.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阵地,开设人才宣传专栏,解读人才政策,加强对人才政策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中共黑河市委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市发〔2005〕5号)同时废止。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