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才补助政策,黑龙江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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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 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 的意见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针对我市优秀拔尖人才比较匮乏,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强,人才引进政策措施不够系统等实际问题,以促进和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为突破,以制定优惠政策为保障,吸引和聚集高层次、高素质人才。

 (一)实施大学生创业就业特殊支持三年计划

 采取优惠措施,加强政策扶持,由组织部门牵头,人社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加大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创业培养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优秀大学生成功创新创业。

 1.选聘高校毕业生。打破常规途径,有计划拿出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给予相应数额补贴,面向国家“985工程”、“211工程”等重点高校或其它普通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公开选聘高学历、高素质优秀毕业生。

 2.突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和能力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2年、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贴息。

 3.降低创业市场准入门槛。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额限制和经营场所限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加强创业培训。依托黑煤职院、双鸭山技师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由市就业局和市人才服务局联合组织实施培训,对有创业就业培训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专项技能和实践能力,所需费用从就业基金中解决。

 5.建立见习基地。鼓励并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基层单位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并会同见习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毕业生专业等情况共同确定见习毕业生,每年组织300名左右毕业生见习。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50%补贴见习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毕业生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60%的生活补助。

 6.培育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投入及争取多方投资等方式,创建市、县两级创业孵化基地,并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区域,为其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和相应服务。

 7.建立咨询和指导平台。开通人才创业就业服务热线,畅通创业就业政策咨询渠道,建立并完善咨询和指导平台,为创业就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二)大力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

 通过全职特聘、项目委托、联合攻关、技术顾问、专家工作站或客座教授等合作方式大力引进国家级人才、省级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等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和引导高层次人才采取定期服务、技术顾问、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方式向我市重点产业和行业流动。对柔性引进有特殊专长并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整建制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到企业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的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分别不低于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财政补贴支持。

 (三)加强配套政策保障

 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和保障,解决引进人才后顾之忧,切实吸引更多具有专长的高层次人才。

 1.采取灵活薪酬方式。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可结合实际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按效益提成分配等薪酬制,也可采取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给予期权、股权参与收益分配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不受引进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2.辟建“人才公寓”。各级政府和用人企业有计划地辟建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的管理、分配和退出机制。暂不具备建设人才公寓条件的,可为引进的优秀人才申请公租房作为周转性住房,或发放短期租房补贴的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对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的特殊高层次专家人才及博士研究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由市政府提供100平方米以内住房一套,工作五年后产权归属个人。

 3.妥善安排配偶子女。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原有工作的,按原工作性质、专业或岗位对口原则,由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协调安置。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配偶无工作且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根据其配偶实际能力,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工作。未成年子女就读不受片区限制,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入托入学。

 二、加强本地人才培养

 结合党政人才队伍、重点产业和实用人才建设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注重基层导向,重点培养年轻后备干部,提升本地人才能力素质,盘活用好现有人才。

 (四)注重年轻党政人才培养

 树立重实绩、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按照干部在一线锻炼、业绩在一线考核、人才在一线选拔、问题在一线解决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年轻干部在一线成长、到一线建功。

 1.双向挂职锻炼。围绕全市重点工作,择优选派市直、县(区)直、乡(镇)、农村(社区)年轻干部,集中开展上下互派挂职锻炼工作,突出到信访一线、产业项目、经济园区、棚户区和沉陷区改造等急难险重岗位锻炼,安排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砥砺意志品行,提高综合能力。每年市、县(区)两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不少于100人,实行常态化挂职。对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组织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2.加强重点管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采取经常性了解与定期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年轻干部和优秀人才进行跟踪考核和综合研判。每年组织一定数量年轻干部集中培训,对工作表现突出、潜力较大的,可比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按照后备干部参与竞争性选拔和推荐。

 3.敢于大胆使用。各级党委、党组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观念,敢于打破常规,敢于启用经过长期考验和艰苦岗位历练,基层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年轻干部,在坚持标准和规定程序的前提下,可以破格提拔。

 (五)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培养

 紧紧围绕“五大规划”实施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加大重点产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实施城市转型。

 1.突出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相融合,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市场体系,加快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数据库建设,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采取“走出去”学习与“引进来”应用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批真正“为企业所需,为社会服务”的电子商务人才。

 2.指导培养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引导并鼓励企业发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加强帮扶和工作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名师带徒等制度,在煤炭、电力、钢铁、粮食深加工、煤化工、对俄贸易和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推进实施“首席技师”培养工程,重点培养造就一支既掌握高超技能,又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前沿技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3.加强培养企业领军人才。每年从中小(小微)企业选拔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采取组织到重点高校集中学习、到知名培训机构专题培训、赴发达地区考察等方式,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敢干事、能干事并且具有战略眼光、善于驾驭市场的优秀企业家和产业领军人才。

 (六)突出各领域实用人才培养

 针对企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培养实用型人才。

 1.鼓励校企合作。促进黑煤职院、双鸭山技师学院与重点企业的交流作用,提升校企合作模式,结合企业对专业人才需求、企业员工培训、技术型人才培育实际,开展“校门对厂门、课堂对车间、专业对岗位”的实用型人才订单式培训和培养模式,使人才培训培养更符合企业发展和特色需求。

 2.发挥培训基地作用。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依托高、中等职业学校、农广校建立高素质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招生的规模,有计划地选送素质好、潜力大、能够带动农村致富的农村实用人才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发达地区学习深造和考察。

 3.鼓励基层人才发挥作用。鼓励基层科技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实用技术人才,允许评定技术等级。

 (七)强化基层服务人才培养

 鼓励大学生和年轻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提升待遇标准,创造成长建功平台和途径,畅通基层服务人才出口。

 1.提高服务基层人才待遇。鼓励并继续扩大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覆盖面,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深入实施“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在职称评定上对基层服务人员给予一定比例倾斜。

 2.多方向培养复合型人才。在服务农村的人才中大力培养一批致富带头人,在致富带头人当中有计划地培养有志于扎根农村的村干部。在基层服务的优秀人才中,推行高校毕业生担任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社区副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为充分发挥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政治舞台。

 3.定向招考政策倾斜。在组织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时,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见习大学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全市统筹安排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中央和省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笔试加分政策。区分不同情况制定具体加分措施,原则上加分的分值在10分以内。

 三、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人才科技创新,重奖突出贡献人才(团队),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才创造活力和热情。

 (八)鼓励科技创新

 建立人才奖励机制。对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受益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重奖。获发明专利应用于企业生产、并实现产业化的,视市场销售、企业纳税等情况,由受益单位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九)激励职务成果转化

 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技术入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咨询、讲学、技术合作等方式兼职兼薪,以联营、参股、控股、承包经营等形式,组建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可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30%,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以入股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可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不低于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30%的金额作为奖励。

 (十)重奖突出贡献人才(团队)

 鼓励企业引进携带资金、项目、技术的优秀人才及创新团队。为企业带来10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资金的人才,由受益单位根据科研项目资金实际需求情况,按适当比例给予资金匹配;对携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科研项目的人才,在申报国家部委、省委相关项目立项方面给予支持;在我市推进成果转化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经费资助的,用人单位根据科研项目资金实际需求情况,按适当比例给予资金匹配。

 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加强人才工作领导,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对人才的重视,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保障和促进人才充分发挥作用。

 (十一)加强人才工作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贯彻落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抓好战略思想研究、总体规划制定和重要政策统筹。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切实抓好重要情况通报和人才发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实施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人才工作,切实发挥“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核心作用。加强人才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用好用活各类人才。对不重视人才工作、破坏人才发展环境、造成人才严重流失的地区和单位,追究负责人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十二)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

 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保持用于人才发展的投入适当增长,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人才资金项目化管理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人才资金科学合理使用。将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发展投入和人才环境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十三)畅通引才“绿色通道”

 坚持部门联动,畅通出入境、户籍、人事、工商、税务、教育、社会保险等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公安机关为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优先办理落户或居留、出入境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引进人才的档案人事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为引进人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做好人事档案接续,工龄连续计算。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特事特办,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四)加强和改进人才服务

 坚持党委联系专家制度。每位市级领导联系2名优秀人才,每年主动联系2次以上,听取各方面人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对象所在单位要及时掌握联系对象的有关情况,对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定期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每三年组织一次市优秀中青年专家评选表彰活动,择优评选30名左右市级拔尖人才。落实专家人才基本待遇,组织开展专家休假疗养活动,及时倾听意见建议,解决人才实际问题。加大人才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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