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人才补助政策,青海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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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引才聚才力度,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保障,日前,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青海省“人才+项目”支持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创新激励、创业扶持、人才引育等方面提出了26条优惠政策。

《办法》提出,在创新激励方面,完善青海公共技术平台共享服务机制,鼓励支持各类技术成果交易转化,鼓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等务实举措,大力集聚高端人才项目落地青海发展。省级重点支持的“人才+项目”,可共享全省公共技术平台在技术开发、试验、信息资源、公共设施、产品设计及加工检测推广等方面的服务。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等。

《办法》强调,在科研平台建设方面,鼓励大型企业在青建立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探索科技飞地模式,支持“人才+项目”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落地青海等政策,着力培植好“人才+项目”健康成长的优质土壤。

《办法》明确,在人才引育方面,提出了遴选高端人才团队进行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青海省各类人才科技计划,柔性引进人才劳务报酬,可以在聘用单位成本中列支,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可招聘为编制内人员等政策,不断拓宽人才发展通道。

在创新激励方面,提出了完善全省公共技术平台共享服务机制,鼓励支持各类技术成果交易转化,鼓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等务实举措,大力集聚高端人才项目落地青海发展。比如,省级重点支持的“人才+项目”,可共享全省公共技术平台在技术开发、试验、信息资源、公共设施、产品设计及加工、检测、推广等方面的服务。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

在科研平台建设方面,提出了鼓励大型企业在青建立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探索“科研飞地”模式,支持“人才+项目”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落地青海等政策,着力培植好“人才+项目”健康成长的优质土壤。比如,对在省外建立并经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其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青工作,可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

在创业扶持方面,提出了配置创业启动支持,帮助各类人才自主创业,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政策,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扶上马”“送一程”。比如,各类自主创业的人才,可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青海建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奖励。

在人才引育方面,提出了遴选高端人才(团队)进行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我省各类人才科技计划,柔性引进人才劳务报酬可以在聘用单位成本中列支,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可招聘为编制内人员等政策,不断拓宽人才发展通道。比如,每年遴选30个左右高端人才(团队)重点支持,按A、B、C三类,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40万元奖励。明确规定柔性引进人才劳务报酬可以在聘用单位成本中列支,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动报酬,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荣誉表彰方面,根据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服务期和实际服务年限,对考核优秀的引进人才授予“昆仑英才贡献奖”荣誉奖牌和证书。

在服务保障方面,明确了各地各单位应为人才及团队提供的具体服务管理举措。比如,要求各单位要在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的区域配置人才公寓,为“人才+项目”成员提供安居服务。给予团队充足的资金支持,为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件。

相关人员表示,《办法》对财税、金融、编制等政策支持和住房安居、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生活保障进行了优化调整和统筹整合,以真金白银的政策、求才若渴的诚意,吸引聚集有志于助力新青海建设的急需紧缺人才。

青海西宁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及落户政策条件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