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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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对象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所需材料

1、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供护照时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户籍地址)。

3、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

4、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厂企宿舍的,提供: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②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格式见附件)。

(2)居住在出租屋、自购住房或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在学校就读的,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址证明以及亲属(监护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提供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等。

(4)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在中山市旅馆业住宿登记系统登记满半年的证明。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代办居住证的,需提供委

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

受理机构

由流动人员居住地所在镇(区)承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报。

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1)核定是否“居住满半年”

查询“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申领人是否已在中山市内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居住满半年(6个自然月),且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

①居住信息有效,居住时间已满半年,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本地市范围内已变更,可以申办居住证。

②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信息,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告知其居住时间满半年后申领居住证。

申报人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后6个月内在同一地市重新申报居住登记,若期间没有在其他地市申领居住证,其本市居住时间自重新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如申报人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后已在其他地市申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6个月后,在同一地市重新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市居住时间自重新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

③在流管系统无信息记录或未办理居住登记的,需先办理居住登记,从登记之日起计算居住登记时间。

④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或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按要求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

(2)查验材料和发放凭证。当场审核申领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将申领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2、核实(3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需核实申领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包括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的,不予办证;核实无误的,提交服务中心签发。

3、签发(1个工作日)

镇区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受理居住证申领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签发,生成制证信息发送制证。

4、制证(2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按照居住证制作标准制作证件。

5、分发(1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将制好的证件进行分发。

6、发放(2个工作日)

通知申领人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领取。

各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快递送达等服务。

签注居住证

1、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所在镇(区)承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3、所需材料

(1)居住证原件;

(2)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3)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居住证。代签注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

4、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5、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信息,不予签注,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领居住证。

收费项目及标准

首次领取居住证免工本费;补领、换领居住证的,需缴纳每证2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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