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签证办理地点在哪里及办理流程时间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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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内就近办出入境证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一、问:“省内就近办证”可以委托代办吗?

答:不能委托代办。依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这次推出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服务措施,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前往现居住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证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问:属外省户籍,能否在湖北办理出入境证件?

答:目前“省内就近办证”仅限于湖北省户籍人员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居住满一年(含)以上可以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因此,暂不能受理外省户籍人员在鄂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问:提交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后,多长时间可以取证?

答:第一次申请或补(换)发出入境证件,自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可以取证。

四、问:本人是省内户籍的在读大学生,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想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你本人亲自前往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窗口),准备并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你在学校出具的就读满1年以上的证明。

五、问:本人是省内户籍,在省内非户籍地居住多年,如何在现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你本人亲自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窗口),准备并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含)的证明(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居(暂)住证明)。

六、问:“省内就近办证”具体可申办哪些种类的因私出入境证件?

答:目前可申办三类出入境证件: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七、问:“省内就近办证”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凡属我省常住户口而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人员,可就近在居住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宜昌护照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

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s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注: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未成年人、学生、外地户口等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以当地受理民警最终答复为准。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项。

办理地址

宜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717-6774285

投诉电话:0717-6499906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677428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远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7173828039

投诉电话:07173828030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3811001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秭归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5号

咨询电话:2883470

投诉电话:2886509

节假日值班电话:2883470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西北路32号

咨询电话:07175826530

投诉电话:07175826531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湖北省当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路55号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7-3328110

投诉电话:0717-3536110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3328110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下午为15:00-18:00

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咨询电话:0717-7893110

投诉电话:7821419-3847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兴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兴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717-2527110

投诉电话:0717-241211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廪君大道181号

咨询电话:0717-5331708

投诉电话:0717-5333142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5328654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宜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办五宜大道9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17-4908110

投诉电话:0717-4900323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490032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宜昌市枝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枝江市马家店办事处友谊大道158号

咨询电话:0717-4229033

投诉电话:0717-4229020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421231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宜昌护照换领指南

办理条件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办理材料

1、 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4、原护照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填表:可到出入境办证大厅领表填写;

也可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填表易”自助机上填写;

也可在本博客首页“普通护照申领”模块“相关表格”里直接下载填写;

也可在“http://www.hbcrj.gov.cn/”上申请下载。

手写请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

2、照相:可就近到出入境人像采集点进行人像采集并获取相片回执单。

出入境人像采集点地址请参照本博客首页“出入境人像采集点”。

3、取号:材料准备齐全后在大厅取号处取号,等待叫号受理;

4、受理:窗口叫号,交验原件,提交全部材料。

在民警指导下现场签名、按指纹、现场照相。

十六岁以下申请人父母还须签名、按指纹。

选择证件自取或者快递,受理完毕后打印办证回执单。

5、缴费:在开票处开票后,到指定银行缴费。

6、递交材料:选择证件自取的将材料递交到取证窗口;

选择证件快递的将材料递交到EMS窗口。

7、领证:选择证件自取的持回执单到宜昌市出入境取证窗口取证;

选择证件快递的等待EMS电话联系送证上门。

办理地址

宜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717-6774285

投诉电话:0717-6499906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677428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远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7173828039

投诉电话:07173828030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3811001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秭归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5号

咨询电话:2883470

投诉电话:2886509

节假日值班电话:2883470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西北路32号

咨询电话:07175826530

投诉电话:07175826531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湖北省当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路55号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7-3328110

投诉电话:0717-3536110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3328110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下午为15:00-18:00

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咨询电话:0717-7893110

投诉电话:7821419-3847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兴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兴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717-2527110

投诉电话:0717-241211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廪君大道181号

咨询电话:0717-5331708

投诉电话:0717-5333142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5328654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宜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办五宜大道9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17-4908110

投诉电话:0717-4900323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490032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宜昌市枝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枝江市马家店办事处友谊大道158号

咨询电话:0717-4229033

投诉电话:0717-4229020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421231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1

非本地户籍居民省内就近办理普通护照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24个省省内流动的本省居民(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暂(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普通护照。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以及本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备案的其他申请材料。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有关详细材料请拨打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了解。

三、办理地点

宜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717-6774285

投诉电话:0717-6499906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677428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远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7173828039

投诉电话:07173828030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3811001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秭归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5号

咨询电话:2883470

投诉电话:2886509

节假日值班电话:2883470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西北路32号

咨询电话:07175826530

投诉电话:07175826531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湖北省当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路55号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7-3328110

投诉电话:0717-3536110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3328110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下午为15:00-18:00

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咨询电话:0717-7893110

投诉电话:7821419-3847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兴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兴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717-2527110

投诉电话:0717-241211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廪君大道181号

咨询电话:0717-5331708

投诉电话:0717-5333142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5328654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宜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办五宜大道9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17-4908110

投诉电话:0717-4900323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490032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宜昌市枝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枝江市马家店办事处友谊大道158号

咨询电话:0717-4229033

投诉电话:0717-4229020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7-421231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

非本省户籍居民跨省异地办理普通护照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在以下43个城市暂(居)住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通过网上预约异地办理普通护照。

城市范围: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合肥、福州、厦门、泉州、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株洲、湘潭、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

实施人群: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二)允许60周岁(含)以上老人通过网上预约异地办理普通护照。

实施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实施人群: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三)允许内地居民通过网上预约在居住地异地换、补发普通护照。

实施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实施人群: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的地内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3

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普通护照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居民可以到本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证窗口,办理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普通护照的换发、补发、加注申请等手续。

(一)首次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从未申请过普通护照的,属首次申请。

(二)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申请新照的属失效重新申请。

(三)申请换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仍在有效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一是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二是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五)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普通护照的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1、曾用名加注:对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2、姓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3、换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换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手续;

4、补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补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补发加注手续;

5、曾持照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在重新办理护照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手续,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应申请人申请,还可以在新申请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

二、申请材料

(一)本地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或是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地户籍居民申请补发普通护照,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需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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