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签证办理地点在哪里及办理流程时间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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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签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领取护照,专办员通过因公出入境综合管理系统提报签证团组;

2.专办员将纸质签证材料送办外事服务大厅;

3.初审合格的签证材料寄送外交部及使领馆办理签证;

4.办理签证过程中,如有问题,电话通知团组;

5.签证签出后,电话通知团组领取护照签证;

6.专办员到大厅财务缴费后,凭《领取护照签证通知单》原件领取护照签证及外交部或使领馆签证费单据。

洛阳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办理地点

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

1、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市民之家”4楼公安综合服务区B01至B06窗口。联系电话:0379-63133239。

2、 市公安局涧西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涧西区丽新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美景阁四楼)。联系电话:0379-60175958

3、市公安局西工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西工区美术馆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西工派出所西隔壁。联系电话:0379-63136230

4、市公安局?河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河区九都路君河湾西门北50米。联系电话:0379-63135500

5、市公安局邙山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南200米(邙山派出所院内)。联系电话:0379-63136447

划重点:上午9点上班,11点50下班,下午13点上班16点50下班,市民之家星期六也上班。

办理护照

办理条件: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申请材料: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不要自己准备没用,现场拍照打印表格)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备案人员单位同意办证审批表)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手续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现场拍照)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对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须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未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重新采集指纹。

4、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在港澳地区期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进行指纹核验。

5、指纹采集工作参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

(四)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及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有需求加微信)

2、商务。(有需求加微信)

3、团队旅游。

(1)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

(1)申请条件: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有需求加微信)    

6、其他。(有需求加微信)    

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4、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各类签注签发规定

(一)探亲签注(有需求加微信)

(二)商务签注(有需求加微信)。

(三)团队旅游签注(L)。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个人旅游签注(G)。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逗留签注(有需求加微信)。

(六)其他签注(有需求加微信)。

换发、补发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办理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申请手续

(一)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规范第一章“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大陆居民,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须提交复印件的,可以留存电子扫描图片替代。

(二)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规范第一章“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大陆居民,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须提交复印件的可以留存电子扫描图片替代。

(三)提交与核验指纹信息的规定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但应邀赴台的省部级以上人员、因指纹缺失或损毁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2、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已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但需进行指纹核验。核验通过的可复用已存指纹信息,核验未通过但经调查身份属实的,应当重新采集指纹。

3、指纹采集工作参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应邀赴台的,交验与赴台任务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交验与赴台任务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学习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须提交复印件的,可以留存电子扫描图片替代;电子类入台许可视为原件。

申请方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二)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或经批准应邀赴台的省部级以上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四)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五)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

(六)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各类签注签发规定

(一)团队旅游签注(L):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二)个人旅游签注(G):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三)探亲签注(T):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四)定居签注(D):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五)应邀签注(Y):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以及入台许可的期限和有效次数,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六)商务签注(F):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以及入台许可的期限和有效次数,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七)学习签注(X):根据赴台学习证明以及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八)乘务签注(C):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以及入台许可的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九)其他签注(Q):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赴台定居的审批

(一)对批准大陆居民赴台湾定居的,审批机关应通知受理机构向申请人出具注销户籍的通知,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按照赴台定居手续和要求办理。

(二)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审批机构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后,由受理部门书面通报生母(父)户籍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人口管理)部门。

换发、补发

(一)换发情形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补发情形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申请材料

大陆居民申请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按照本规范关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换发的还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划重点,目前台湾开放自由行城市河南只有郑州,建议随团队去台湾旅行,所以以上那么简单了解即可。

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需要的金额和时间

护照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费用首次申请、补换发普通护照160元每本,加注20元每项。

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80 元每本,往来港澳二次签注30元,单次15元。

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台湾通行证80元每本,签注单次15元,两次30元。

外地人能不能在洛阳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答案是yes ,惊不惊喜?河南省境内公民均可以在洛阳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费用时间提交资料一样。

洛阳办理使用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要注意哪些?

1、必须本人携带原件现场办理、包括拍照、指纹录入、表格下载填写。

2、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函(备案人员单位同意办证审批表),此类人员必须在洛阳市民之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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