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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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设定四个收费等级,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二、物业综合服务费按照小区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小区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四、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收费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也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收费标准》重新约定。
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继续执行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也可由业主共同与物业服务企业按《收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
六、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执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未经合同约定并履行相关手续,一律不许强行改变收费方式、提高收费标准。
七、市物价局将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收费标准》和服务等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不相符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未将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等级等内容进行公示的,市物价局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进行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