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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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丹东市物价局、丹东市住建委(房产)《丹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丹价发[2015]44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我局经实地考核及考虑服务成本等综合因素,依职能对该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以文件形式作出了正式批复: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0.7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回迁户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0.3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为:0.5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费调整起始时间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收。文件中同时明确规定:如因个别楼栋公共设施不健全或缺少维护,业主房屋维修等服务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业主对物业费收取标准有异议,具体物业费收费标准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

辽宁省住建厅表示,今年,辽宁将编制《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与《标准》相对应的物业收费参考价格,引导物业服务市场建立“质价相符”的机制,缓解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同时,建立物业服务诚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并推动物业企业强强联合、做大做强,促进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为了规范全省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去年以来,省住建厅把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作为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目前,全省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管理、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已经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今年,辽宁将继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落实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责任,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治理物业管理乱象问题。还将加强业委会党组织建设,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党的建设;探索建立业主大会电子表决机制,提高表决效率。

此外,继续推进执法进小区,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整治小区内停车难、各类违法违规等乱象问题,加强协调解决房屋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和提高物业费收缴率等问题;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相衔接的纠纷调处体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物业投诉平台覆盖面将达到50%以上,业主投诉回复率将达到90%以上,并开展物业服务标杆项目选拔工作,组织“走进企业学标杆”活动;全省还将选聘千名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