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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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市中心城区(不含万全区和崇礼区,下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将现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5个等级调整为4个等级,调整后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也对应分为4个等级。调整后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普通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每月每平米分别为1.05元、0.85元、0.60元和0.30元;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上下浮动10%,具体与业主协商确定。

二、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电梯运行维护费、供水二次加压运行维护费,根据实际支出合理分摊,据实收取,并实行公开公示。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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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张家口市物业收费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