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低保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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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
中山市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33元提高到579元
温馨提示:
凡中山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中山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
办理材料
1、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1份;
2、申请家庭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5、家庭成员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债权等情况。提供拥有项目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前台受理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情况公示(如公示有异议,开展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审批结果公示?》发放低保证、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