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天津购买新能源汽车目录及补贴标准
天津购买新能源汽车目录及补贴标准
4月28日,天津市财政、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发布《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2017年)》(以下简称《办法》),对2017年在天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实施地方财政补助政策。
相对于2016年天津市财政局市科委公布的《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什么不同呢?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对2016年和2017年天津市关于新能源车的补贴政策进行了对比分析。
能享受到天津市地方补助的新能源车有哪些?
享受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的新能源车,首先要看车型是否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016年《暂行办法》规定新能源车是要按照《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完成备案,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公交、环卫、机关事业单位用车,以及新能源出租车不属于本办法补助范围。
2017年《办法》规定的新能源车除了纳入国家2017年起发布并执行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外,还要符合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规定,在天津销售并初次登记的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专用车、客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不属于本办法补助范围。
截止到2017年5月9日,工信部已经累计发布了3批推荐车型目录,共包括105家企业,一共1020款车型。目前市面上比较常见的上汽,北汽新能源等车型都已纳入目录。
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从2016年《暂行办法》和2017年《办法》中规定新能源车的补贴政策可以看出,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进行补助,2017年的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50%进行地方财政补助,2017年新能源车的补贴相比2016年减少了二分一。
纯电动车方面,2016年补贴标准按照续航里程的进行阶梯化地方补贴。续航里程在100-150公里之间的纯电动车型,可以获得2.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2.5万元的天津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5万元;续航里程在150-250公里之间的纯电动车型,可以获得4.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4.5万元的天津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9万元;续航里程超过250公里的纯电动车型可以获得5.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5.5万元,补贴总额为11万元。
2017年,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也是按照续航里程共分为三档,续航里程在100-150公里的补贴1万元,150-250公里补贴1.8万元,250公里及以上补贴2.2万元。
在插电式混动车型方面,2016年购买进入天津市新能源车型目录的插混车型,可以获得3万元的国家补贴与3万元的天津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6万元。另外,在天津购买部分混合动力车型,也可以享受1万元的地方补贴。
2017年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1.2万元。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助。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强调了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
在新能源客车补贴方面,2016年和2017年的补贴相同,都是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25%进行地方财政补助。
2016年与2017年天津新能源车补贴标准对比图
对于个人和非个人购车申领天津市新能源车地方财政补助有哪些要求?
2016年《暂行办法》将购车分为个人购车和企业购车,而2017年《办法》为个人购车和非个人购车,在表述上更加完整。
2016年《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购车每年补助不超过2辆;企业购车原则上每年补助不超过10辆。企业年度购车超过10辆的,应于购车前向市科委提出购车备案申请,说明车辆用途,由市科委会同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实施车辆采购,同时,在企业存续期内,相关车辆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的,不得享受地方补助。
对于已获得天津市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自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跨省(市、自治区)转让过户。
2017年在新能源车购车补贴数量上与2016年相同。
个人用户购车每年补助不超过2辆。非个人用户购车原则上每年补助不超过10辆,年度购车超过10辆的,应于购车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进行规模性购车备案,说明车辆用途。未按规定履行规模性购车备案程序的,不得享受地方补助。
申报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自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跨省(市、自治区)转让过户。个人用户购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非个人用户存续期内,所购车辆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