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标准政策
2018年重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重庆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啦!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00元,增长8.7%;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增长16.7%。
重庆低保新政策规定
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00元,增长8.7%;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增长16.7%。
市民政局介绍,调整后的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4、5、6、7等月份的差额将打入居民卡中。此次调标后,城乡低保差距将由以前的1:0.65缩小到1:0.7,惠及城乡低保对象93万余人和特困对象18万余人。
此外,城乡低保中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的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增长66.7%。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增长8.3%。同时,重庆市修订了《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现应保尽保。全市将新增低保对象3.2万人左右,同时减少4000人左右,实际增加2.8万人左右,每年将增加支出1亿元左右。
重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所需资料
一、农村低保: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城市低保: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提出书面申请(由居委会代为转交街道办事处),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居委会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受街道办事处委托入户调查,到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个人)进行核实并出具调查证明,将全部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在进行初审前,委托居委会在申请人的居住地公示7天,之后再次进行入户调查和核实收入,签署初审意见,15日内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接到报送的材料后,7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街道办事处接到区民政局批准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后,委托居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户5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下月兑现低保金。
联系方式
1、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办
地址:白岩路468
电话:023-58290331
2、万州区龙都街道办
地址:天援路27
电话:023-58801398
3、重庆市万州区沙河街道办
地址:重庆万州凤仙路333号
电话:023-58367960
4、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办
地址:天城大道999
电话:023-58373502
5、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办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静园路68号
电话:023-58124218
6、万州区钟豉楼街道办
地址北山路155
电话:0023-58225509
【相关问答】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答】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有什么区别?
【答】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跟工资有关系的,一般是由统计上年,再根据这个基数确定的,企业应支付职工的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