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西藏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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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有网友向我中心举报“独生子女家庭退休人员每年可领960元”,我们向西藏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了该举报信息,西藏自治区卫生厅证实该信息并非完全属实,奖励政策仅针对特殊家庭。同时,小编也了解到西藏独生子女的奖励扶助政策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农牧区“一孩、两女”户困难家庭的扶助制度,另一种是针对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的特扶制度。下面就跟着小编来具体了解吧。

农牧区“一孩、两女”扶助制度

扶助对象:农牧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

扶助条件:(同时满足)1.本人及配偶均为我区农业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55周岁。

扶助标准:扶助对象按人年均96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至到亡故为止。

特殊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扶助对象:我区城镇和农牧区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条件:(同时满足)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农牧民除外);4.现无存活子女或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1.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农村2040元/年/人,城镇4080元/年/人,直到亡故为止。2.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特别扶助金。3.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农村1800元/年/人,城镇3240元/年/人,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资格确认程序小编还了解到该政策新增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格确认程序需要经过前后8个过程。1.调查摸底;2.本人提出申请;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6.地(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7.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主要符合相关条件并经过资格确认后,就可以享受到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了,如果还有不清楚或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西藏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西藏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