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辅警改革最新方案,吉林辅警工资待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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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总体部署要求,省公安厅日前牵头起草了《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公布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的《办法》相关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办法》为辅警管理于法有据

“实践证明,辅警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辅助力量。但是,辅警在管理上一直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出席当天发布会的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表示。

为规范辅警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中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辅警队伍管理的有关政策。

针对全省辅警队伍规模大、成分复杂、管理难题较多的实际,省政府决定以具有较强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出台《办法》。

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指出,制定出台《办法》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必要举措,也是规范全省辅警队伍管理的现实需要。省长刘国中强调,《办法》有关规定要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我省实际,让广大辅警有更多获得感。副省长、公安厅长胡家福多次调度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严格立法程序,提升《办法》质量

《办法(送审稿)》由省公安厅组织起草,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

据了解,为确保《办法》的制定科学系统、严谨规范,省公安厅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借鉴兄弟省份经验,认真起草《办法》初稿。副省长、公安厅长胡家福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亲自审阅《办法》初稿,指示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强化协作配合,扎实做好《办法》起草阶段的相关工作,为全省辅警队伍规范化管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在《办法》审核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重点把握了立法审核、征求意见等五个环节。他们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立法审核,确保《办法》各项规定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省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市(州)、县(市、区)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省编办、民政、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方意见,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吸纳。

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公安厅到长春市和外省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学习借鉴成功经验,邀请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充分论证,还专门征求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意见,专家们认为《办法》符合我省实际,赞同提交省政府审议。

在《办法》审核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认真履行程序,多次修改完善,又召开办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办法》送审稿,正式上报省政府。2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办法》。3月2日,刘国中省长以政府令的形式签署公布。《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全面细致着实,《办法》为规范辅警队伍管理提供坚强保障

《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辅警的岗位职责、招聘、职位保障、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部分,从总体上理顺了辅警队伍管理体制,明晰了辅警队伍岗位职责、健全了辅警队伍管理制度、落实了辅警队伍职业保障,有力推进了全省辅警队伍管理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办法》明确了辅警身份性质。辅警是指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其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办法》明确了辅警岗位职责。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办法》还规定了辅警禁止从事的工作。

《办法》明确了辅警招聘使用。辅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由省公安厅提出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意见,经省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辅警的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辅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办法》明确了辅警职业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装备、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辅警工资应当高于当地最低工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制定辅警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配发符合公安部要求的工作证件和服装,并根据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

《办法》明确了辅警管理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和退出机制;对辅警开展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开展年度考核并由辅警使用单位开展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职级晋升、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与辅警工资待遇挂钩。《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的考核和职级晋升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据悉,吉林省公安机关是继广东之后第二个以省政府规章形式规范辅警管理工作的省份。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公安机关将切实加强与编制、民政、财政、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制定与《办法》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开展辅警队伍清理整顿,稳步推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努力推动全省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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