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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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修订
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相关标准,不得超标准面积使用办公用房,一人原则上只能使用一处办公用房。
各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基层站所和社区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的立即整改。办公室面积超标的,建议调整办公室或增加人员,尽量不分隔。如需分隔办公室,分隔出的办公室应独立开门出入。隔墙做成柜子的,柜子计入办公室使用面积。挂职、借用、编外人员不得与单位领导、基层站所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安排在同一办公室内。
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准的单位,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规定进行扣分;下属单位、基层站所和社区等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准的,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规定,给主管部门予以扣分。
对于检查中发现超标严重的单位,或者已被发现超标要求整改,但一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严肃予以查处。
附表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类 别 |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
县级机关 | ||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镇海区参照二级办公用房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按下列规定执行:
县区正职:20平方米(使用面积)
县区副职: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以下:6平方米(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