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解读云南省粮食局粮食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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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晚稻最低收购价
政策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的《关于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号)。
补贴范围:曲靖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红河州、大理州8个稻谷主产区。
补贴对象:全省8个稻谷主产区种粮农户。
补贴标准: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276元/千克,粳稻最低收购价3.10元/千克。
补贴方式:中晚稻上市之后,市场价格低于每千克2.76元,粳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千克3.10元时,由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分别指定符合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中晚稻,并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
二、农户科学储粮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规划》(发改经贸〔2011〕58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国粮展〔2011〕184号)。
补贴对象:全省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农户。
补贴标准:专项投资中,中央投资补助30%,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低于30%,其余40%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
补贴方式:遵循农户自愿申请、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中央投资补助、地方财政资金补助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对购买小粮仓的农户,按照标准给予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