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年南宁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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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升我市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全面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完成到2020年乡村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工作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统筹结合,协同推进。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与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协同推进,相互促进。

  ?综合施策,形成合力。从待遇、职称、住房、招聘、岗位设置等方面着手,多措并举,整合政策资源,整体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有力的工作局面。

  ?强基固本,质量并重。以师德建设为根本,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以优化结构为抓手,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以提升质量,提高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以提高地位待遇为手段,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改革机制,激发活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除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引导优秀青年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到2017年,力争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改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建立起规范灵活、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实现首府南宁教育现代化提供师资保障。

  三、实施范围

  全市乡中心区、村、教学点学校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初中、特殊教育、中职、高中教师。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师师德建设,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把扎根基层乐于在乡村从教,专注于教书育人、以良好的言行影响学生,树立乡村的道德标杆引领村风民风作为乡村教师师德的主要内容,加强乡村教师对*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以提升教师德育水平为重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引导和教育广大乡村教师践行师德规范。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建立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制度,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校本六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境界和师德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二)提高教师待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1.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统筹平衡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确保乡村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2.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在自治区安排奖补资金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市县(区)各按50%承担,鼓励县(区)财政投入资金增加补贴。积极引导民间基金,开展乡村教师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3.每两年为乡村教师安排免费体检,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4.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5.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为乡村教师的家庭安置、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组建家庭创造条件。推进以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限价商品住房等多种形式建设中小学教师安居房。适当降低乡村教师在乡镇或在县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危旧住房改造申请门槛。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学校原有住宅用地、空闲地在校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或利用闲置的办公、教育用房改建为教师周转宿舍。加大乡镇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市、县级财政建设资金补助力度,加快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20年,力争乡镇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基本满足全市乡镇中小学教师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三)加大政策扶持,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

  1.根据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考虑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按生师比和班师比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核定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按标准重新核定的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通过调剂编制、采用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逐年解决编制不足的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2.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积极探索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形式补充乡村教师。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地方免费师范生项目等补充乡村教师。继续落实好自治区级统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和乡村教师专场双选会,对已经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力争使乡村教师配置得到改善,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3.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学校任教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及有关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四)构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新机制,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实行“区考县管校聘”的管理机制,“区考”即自治区级统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县管”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实行人事、编制事项报备制;“校聘”即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各县(区)建立教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乡村学校校长和教师。继续实施“三区支教”计划,制定和完善交流轮岗和支教走教政策,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通过优质学校的帮扶和教学名师传授,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统筹支教走教专项经费用于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开招募退休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到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学校支教。将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至少要有1年经历作为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的条件之一,新增城镇中小学教师要优先安排在乡村任教2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制度,在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可适当降低条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教师范围内有效。实行岗位聘用倾斜,引进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到岗即聘。在评选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时,注重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向工作条件艰苦的乡村一线教师倾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每年市本级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乡村教师培训。落实乡村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5%的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统筹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和经费,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通过“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走下去,互联网联起来”等培训方式,构建区、市、县、学校四级培训体系,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教师培训中心建设力度。在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时重点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及校长培训。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送培下乡、顶岗置换、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乡村教师信息化培训体系,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保障乡村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南宁市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城乡一体研修优势,加强网络培训课程和名师教学资源开发,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优化课堂教学和进行自主学习,推动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的有效应用。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七)坚决落实国家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30年以上、获得国家颁发荣誉证书的优秀乡村教师,由自治区给予一定奖励;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获得自治区颁发荣誉证书的优秀乡村教师,由市级给予一定奖励(待自治区出台具体的奖励发放办法和标准后,我市再参照制定);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获得市级颁发荣誉证书的优秀乡村教师,由县(区)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广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大力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编制、人社、财政、发改、住房、建设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解任务、细化分工,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各级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发改、住房、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认真研究,统一规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采取“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方式,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建设部门要加快推进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和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和配套的岗位设置改革举措,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投入保障。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级财政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要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推动精准扶贫。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坚持定点、定向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到贫困村任教,让贫困家庭孩子享受优质教育。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补足乡村教育发展短板,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与实施“全面改薄”相结合,着力改善乡村教育条件,提升乡村办学品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大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六)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纳入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准把握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实施范围,所需经费由县(区)本级财政承担。各县(区)、开发区应按自治区要求将本县(区)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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