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张家界买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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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遏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一)暂停对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成套商品住房。

(二)暂停对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成套商品住房。

(三)对在本市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张家界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张家界市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成套住房。

(四)在本市城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五)户籍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的新建商品成套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

(六)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职能严格出具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行差别化商品住房信贷政策

适度调整最低首付比例,严格审贷管理。对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申请人已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停止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三、强化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一)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新增商品房住房供地项目,一律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

(二)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前,应到发改部门价格备案。商品房备案价格应“一房一价”、 “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品房价格构成,合理申报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不得虚高报价,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备案。

(三)建立商品住房价格会商机制。对申报备案价格高于2017年10月周边同类项目或本项目前期实际成交均价的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召开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参与的会商会或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确定备案价格。

(四)严格预(销)售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或低于备案价格进行预(销)售,对预(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项目,暂停其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

四、全力推进商品住房项目建设

(一)建立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台帐,实行一周一通报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商品住房项目建设。

(二)对已经批准供地,未按要求动工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由国土部门负责牵头汇总项目情况,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多渠道解决征地拆迁户产权调换房源不足问题。由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平台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自主开发建设一批限价商品房,仅限于征地拆迁安置户购买。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按10%的比例配建征地拆迁安置户产权调换用房。

五、加快商业用房去化周期

(一)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市购买商业用房的可在商品房所在地落户。

(二)支持商业地产项目转型利用。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地产项目,在满足消防和结构安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房屋用途调整为住宅;属商住混合类开发项目的,可适当减少商业商务用房开发规模;属纯住宅类开发项目的,可适当减少住宅式公寓开发规模。经批准调整商住比例或变更用途的,应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价款。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出让资金来源审查制度,跟踪企业资金流向,严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发现违规一律取消竞买资格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切实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

(二)加强项目规划核实,确保房地产开发建设品质。严格把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现场踏勘与调研、规划审批、施工监管、以及竣工验收四个环节,确保项目建设按照规划设计实施到位。

(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发改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报备制度、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五)严格期房退房管理。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进一步增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严肃性。买受人在取得不动产登记权证前,不得将已经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

(六)严格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应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实测报告,完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商品房配套设施。违规交房的,将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企业信用档案中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七)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或参与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以及挪用银行贷款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以及违规提供贷款的银行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小编有话说:

这是湖南省第3个宣布限购限售的城市了。

在长沙、岳阳的基础上,张家界这次增加了不少细节政策。比如其中的: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房屋用途调整为住宅;(还能改用途?也是腻害了)

?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按10%的比例配建征地拆迁安置户产权调换用房。(意思只有90%的房源公开售卖?)

?新增商品房住房供地项目,一律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长沙都只是部分试行“限房价、竞地价”,不是“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