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老旧小区改造最新消息,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来源:解志愿时间:

老旧小区改造是“暖心工程”

更是“民生工程”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国务院统一安排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美好生活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城市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迫切需要;是扩大投资、激活消费、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抓手;是改善城市公共服务、促进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途径。

2019年10月18日,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八次推进会提出了“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总体要求,对我省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上世纪建成的老旧小区可列入改造范围

2019年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的认定标准是: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另外,还明确规定,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老旧小区改造遵循四项原则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我市研究了四项改造原则:

◆一是政府引领,共同缔造。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原则;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的老旧小区;

◆三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紧紧抓住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支持的政策机遇,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既要积极推进,又要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起或过度提高改造标准,盲目举债,增加地方隐性债务;

◆四是治管并举,注重长效。坚持前期改造整治与后期长效管理相结合、整治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原则。通过这次改造提升,使我市的老旧小区变得宜居、宜业,使广大市民享受到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黄建军介绍,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四个方面。

其中,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热、消防及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充电桩等设施。

住宅建筑本体包括防水、墙体及楼梯间整修、粉饰,建筑节能改造等。有条件的要加装电梯。

居住环境包括拆除、清理各类违章建筑、楼内杂物,整修小区围墙、照明设施,增加绿地,规整线路,实施垃圾分类等。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民小超市,完善社区医疗、养老抚幼、文体娱乐、家政等生活设施。

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要与城市规划相融合,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每个小区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设计,一区一策确定合适的改造内容,对标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各类规范要求,充分考虑街区风貌、建筑历史、社区文化、城市色彩等因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无障碍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一并开展,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

全市各小区的改造工作将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平顶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要求统筹推进。

老旧小区改造时间表已排定

黄建军说,经过前期摸排登记,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617个。

根据安排,2019年拟开工改造97个老旧小区,涉及669栋楼29029户,预计2020年4月完成本批次改造任务;2020年拟开工改造423个小区,涉及1439栋楼55297户;剩余老旧小区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改造完毕。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需多渠道筹措

黄建军说,对老旧小区的改造,中央和省级的奖补资金是主要来源,但是要真正完成改造任务还远远不够。上级要求各地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投资、专业公司优惠、居民合理分摊、社会捐助补充、市级财政奖补、区级财政统筹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地方政府在积极申请和统筹使用好中央、省级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年度预算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专业公司要将老旧小区属自身产权的管线迁改、缆线规整等工作,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同步完成相关改造工作。采取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比如,在小区引入托幼、助餐、养老等服务机构参与改造建设,建成后由其经营。鼓励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1-3家实力强的项目运营公司从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老旧小区改造。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居民出资”的问题。在全省推进会上,省领导也重点讲了居民出资的内在意义,明确指出:受益居民重在参与,强化家园意识与责任,要自始至终全程参与规划、施工、验收和后期运营维护。

多举措助推改造“提速加挡”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成立了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从市级层面推动协调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是本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各区政府分包领导、办事处负责人、居委会主任、业主代表组成项目指挥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前期的宣传引导上。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激发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的热情,营造参与氛围,畅通参与渠道,实现群众全方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施工及效果评价,激发小区居民的家园意识,对那些居民思想统一度高、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要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因此,社区、办事处是重要责任主体。推进过程中要建立相互观摩竞赛制度,通过比特色、比创新,看进度、看满意度评定改造效果,对评比优秀的小区在奖补资金发放时给予适当倾斜。市里还要建立老旧小区改造督导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专业运营企业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定期督导考核,奖优罚劣。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各辖区办事处要制定老旧小区相应的后续管理方案,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对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断提高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对规模小、分布散,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连片打包,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辖区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自行管理,积极组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物业的共同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于未建立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老旧小区,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倡导广大市民加强自我监督,进一步提升良好生活习惯,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安居环境献策出力。

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出台

依据《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对有条件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鼓励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安装方案应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不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性安全。

加装电梯安装费用可以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按照一定比例分担;也可以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群众有期盼、市场有机遇、实践有经验、政府有责任,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积极参与改造、支持改造,为小区改造建言献策,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