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老旧小区改造最新消息,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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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深入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按照《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72号)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有责,人人享有”的原则,按照“省级筹划、市级统筹、县级组织”的工作机制,结合“城市双修”工作,以市主城区,以县(市、区)为重点,分层次、有重点地对2000年(含)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无障碍建设缺失、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及住宅楼,且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居住小区进行提升改造,全面解决老旧小区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居住水平持续提升和生活品质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2018-2020年,我市列入省级项目库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97个,2018年需改造133个(已改造),即总改造项目的20%;2019年需改造290个,即总改造项目的50%;2020年需改造174个,即总改造项目的30%。

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94号)文件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从安全问题方面、居住功能方面、环境治理方面等三个方面,集中解决老旧小区居民的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安全问题方面

1.排除消防隐患:完善消防水源,检修和增加消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完善市政设施:改造小区供水、供电、供气等管网,保障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保定供电公司〕

3.照明设施改造:依据市政府立项及规划意见,做好社区支路照明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维修楼道照明系统,增设或维修路灯设施。〔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

4.道路改造:依据市政府立项及规划意见,做好社区支路的道路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路面扩宽、硬化小区道路、居民活动场所,维修破损道路、窨井、甬路,方便居民出行。〔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5.建筑加固:加固阳台、外檐、围墙、严损房屋,还原使用功能。〔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6.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提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电梯根据安全评估结论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7.增加门禁系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增加门禁系统和单元门禁系统。〔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二)居住功能方面

1.房屋修缮:一般标准--维修屋面、防水及楼道,保证房屋正常居住功能。示范标准--对楼体进行保温节能改造。〔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2.管网整治:一般标准--清理、整修化粪池,疏通、维修排水管道。示范标准--进行雨、污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道路排水充分结合海绵城市要求开展设计施工。〔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3.完善停车设施:一般标准--对现有的停车设施进行改造整修,划定停车位。示范标准--结合小区公共空间,合理调整绿化和停车布局,建设绿荫停车位;有条件的小区建设立体停车位。〔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4.完善居住、服务设施:一般标准--补建门牌、楼牌,增建小区服务管理用房,增设养老、体育、文化宣传、休闲、邮政、快递柜、电动车充电装置等公共服务设施。示范标准--安装体育健身器材,机动车、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等便民设施。增加无障碍和适老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活动,有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配建物业、门卫用房。〔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环境治理方面

1.恢复提升小区风貌:修缮、粉刷小区围墙、住宅外立面,统一风格;清理楼道杂物、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栏。〔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2.整治私搭乱建:拆除小区违章建筑,清理小区乱堆乱放,恢复小区空间。〔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3.绿化改造提升:一般标准--拆违建绿、破硬还绿,增加小区绿量。示范标准--小区内乔灌花草相结合,层次分明,景观优美,小区内建筑小品及道路与绿化区域布局合理,形成有机的完整体系。〔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4.架空线路整治:一般标准--整理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电力等各类线缆,拆除废弃线缆。示范标准--做到杆管线布局合理,统一规范。〔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保定电信、保定移动、保定联通,广电网络集团〕

5.改善小区环境卫生:一般标准--取消垃圾道、垃圾池、垃圾房,完善环卫设施。示范标准--设置分类垃圾箱,做到垃圾分类处理。〔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由保定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下,主要负责任务目标分解和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二是通过建立月通报,季排名,年考核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各地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强化目标责任。一是实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分配表,各级政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将老旧小区改造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定期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完不成任务予以通报,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

(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建立由居民、市场、产权单位、政府多方可持续资金筹资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保证持续资金来源,推动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高新区对改造基础较好、改造效果佳、居民积极参与的老旧小区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提高群众满意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资金。

(四)严格监督管理。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标准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设计、施工验收、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管。一是发改和审批部门负责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二是住建部门负责对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三是执法部门负责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依规进行施工改造。四是规划部门负责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五是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六是财政部门负责改造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和决算,并列入年度预算等工作。七是实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在改造内容、施工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需要改造的项目内容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公示。八是各级政府以街道为基础,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做好群众工作,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全力配合,抓好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九是坚持部门(单位)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市直各部门和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五)大力宣传发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把整治改造给居民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效果直观化,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掀起全民参与改造工作的热潮,推动整治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依照本计划实施制定。

附件:2018-2020年保定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