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低工资规定年最新
最低工资规定2017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附: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上海、深圳两地是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大关的地区。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300元,为全国最高。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位居第二,为2130元。
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大幕拉开,上海、陕西、深圳等地近期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从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
从5月1日起,陕西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从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最低工资为全国最高
目前,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这一水平为全国最高。需指出的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较高。根据上海规定: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趋于稳慎
近两年来,最低工资调整趋于稳慎。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为20多个,只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一些地区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进行了完善。广东省今年2月份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提出要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按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
为何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趋于稳慎?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
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人工成本上涨较快,企业压力加大,再加上最近几年各地最低工资提升幅度比较大,频率也比较快,物价水平也保持低位运行,因此,现阶段需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不能给企业过大的压力,也要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要在这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有何意义
事实上,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实意义”一直存有争议。这是因为标准的调整常常滞后于实际用人成本的增加,且“政府指导价”明显低于大部分劳动者的主观感受。工资的上涨并非源于政府指导的驱动,更多由市场内在的供需决定。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袁志刚认为: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应该是一个好消息,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我国劳动者目前还没有一个集体议价的机制,尤其是民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尽管近几年政府在解决民工欠薪问题以及制订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下了不少工夫,但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政府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维护一部分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
最低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和物价上升都有关系,劳动生产率提高最低工资应提高。同时,最低工资提高应与物价指数相联系,这样做对劳动者有好处。因为绝大多数劳动者无从获得充分的信息源,比如企业的利润、经营的好坏等。现在各地都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要避免互相攀比,欧洲就有这样的先例,由于工资定得过高,使得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失去了优势,一些工作岗位就消失了。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是要让企业赚钱。对于超正常利润的企业,应该通过集体议价的方式进行,尽可能让劳动者获得其应该获得的收入份额。而对于利润微薄企业中的低技能劳动者,如果一方面想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另一方面又要保全劳动者的就业,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减税和让利的基础上提高工人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