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下面是解志愿小编收集整理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欢迎阅读参考!~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近年来,少数企业效益下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资金回笼困难,难以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致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呈现出“发生时间早、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挑战。为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地政府人社部门设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受理窗口,成立了突发性和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立案、快速办结,使企业及时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有效防止了事态扩大化。
从近几年宁国市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来看,要想从源头上解决农民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效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投拆渠道要畅通,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是农民工讨薪的主要手段,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为民工的投诉打开方便之门,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二、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视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反之,对单位或个人给予曝光。同时,深入用人单位面向劳资双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架设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绿色通道”。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超概算审查,对未经批准超概算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欺诈、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立案侦查;对携带农民工工资款逃逸的,要加大追逃、打击力度;对组织、煽动聚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评授“诚信企业”称号、评定诚信等级和受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时,要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和评升诚信等级,已授予或评升的,取消称号或降低信用等级,不予批准其设立分支机构,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防止其采用易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各级司法部门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公证机关做好拖欠工程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四、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目前由于受国家调控影响,房地产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屡发生,为有力防止企业主欠薪,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地产企业在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工资保障金,监察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关键是建立起良好的联动协调机制。
五、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救济农民工临时生活问题。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象浙江省嘉兴、温州等地已经建立这一制度。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六、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敦促企业守法遵法。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敦促企业主诚信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务合同的权威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工单位在聘用农民工时与农民工签订统一的书面劳务合同,并把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用人单位资质、诚信度的重要依据。要制定相关法规,督促企业用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要求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也必须每月向农民工预支部分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至少每一季度结清农民工三个月来的工资。
八、建立欠薪企业排查机制,加强清欠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劳动派遣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工资支付隐患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控。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妥善解决。
九、建立健全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切实把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小额、简单以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
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工会、公安、司法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要下“狠手”
督查组将重点督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建立完善情况。哪个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就要对这个地方的相关领导干部启动问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派出督查组,赴部分省区开展实地专项督查,督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等方面问题,重点督查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组织专项督查,一定程度上表明,全国范围内尤其是一些基建市场体量硕大的省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今年春节后上班首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进行部署。这意味着去年以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效果仍需进一步强化。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11月15日到今年1月15日,各地为76.65万名农民工追讨欠薪92.04亿元。这个数字未必是76.65万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全部,春节之后,当农民工继续追讨被拖欠工资,很可能陷入新一轮推诿扯皮之中。
据统计,2013年以来发生的欠薪,80%以上是建筑业对农民工的恶意欠薪。中国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建筑市场,每年新建、翻建、改建、拆建的建筑工程总量占到全球近一半,一些建筑企业倒卖施工资质和项目总承包权,然后层层转包,最后在一线干活的基本都是无上岗资质、很少签署正规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除中央和地方的重点工程一般不敢层层转包外,一些“国字号”“省字号”的大建筑公司,往往成为建筑市场上卖资质吃白食的“空手党”。这些最终带来两个恶果,一是层层转包产生层层剥皮式的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二是层层克扣和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愈演愈烈,干活最辛苦的农民工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从2003年1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为农民工熊德明讨薪算起,从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已出台一系列治理恶意欠薪的政策措施。从防止和惩治欠薪的体制、机制,到具体实施的规定、办法,包括投入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应该说也已十分完备和充分。以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1号文件《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及今年新春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这次部署的专项督查为例,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最新措施,在撇除重复和重叠部分之后,仍有十余项之多,包括在全国推广农民工工资由银行按月足额代发的做法等。这些规定和措施能否得到严格执行,直接决定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和成效,因此也应当是国务院督查组要重点督查和推动解决的问题。
有关防止和惩治欠薪的体制机制、办法措施之所以长期难以奏效,表面看大多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所涉事项太过复杂,具体负责的单位和人员剪不断理还乱,本质上则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缺乏应有的责任担当。有关方面往往在专项治理期间集中应付一下,一旦专项治理告一段落,尤其过了国庆、春节等特殊时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很可能又会回到“说起来重要,办起来不要”的状态。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这次要重点督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建立完善情况,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失责人员。哪个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就要对这个地方的相关领导干部启动问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做到了这一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定会有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