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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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中一段特殊的时期,有别于正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亦对此做了特别的规定。比如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至正常工资的80%、员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在正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却需提前30日等。那么如果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此案中,若存在违规设置试用期的则无效,若超过试用期单位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也无效。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关于试用期解除的补偿规定。

能否得到经济补偿,主要是看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若职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有个人过失性行为,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而导致单位解除的,当然没有经济补偿金,这一点想必大家都能理解。但若是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或是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你们还是要看一下单位在退工或解除通知上记载的解除理由,并确认一下自己是否存在这种情形。

第三,关于经济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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