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如何分配
增值税比例分享的设定会充分考虑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考虑激励机制,又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
■对于企业来说,有意义的是实际税负,而不是名义税负,试点前后税负对比应该关注实际税负
再过10天,营改增试点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全面施行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分配增值税的收入?财税体制改革将通过哪些举措深化?
为此,上证报记者对话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李旭章,毕马威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等四位财税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企业更应关注实际税负
上海证券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应对?
沈瑛华:营改增是一项以当前税收收入减少为代价,换取企业活力激发、社会经济结构优化的减税行为。营改增最终将有助于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财政收入也将因此受益。
对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国家提供了多项保障措施。但是对特定行业的特定企业来说,由于情况千差万别,肯定无法保证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政策所提供的减税空间,比如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的合理选择、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出口服务的零税率或免税申请等,企业都需要精心准备和筹划。
杨志勇:对于企业来说,有意义的是实际税负,而不是名义税负,试点前后税负对比应该关注实际税负。这不容易做到,因为不同企业的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之间可能差距较大。
资本市场应该关注行业中的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其中要对不同企业的进项税额保持必要的关注。当然,税收负担只是一个方面,企业业绩才是最重要的。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试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张连起:主要是“五个防止”。一是防止提前征税,征收过头税。二是防止改征增值税收入进项税抵扣部分该抵不让抵,对企业该退税的不退或缓退,以及对进项额核定标准过苛。三是防止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四是防止人为手段不开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开票手续。五是防止企业道德风险,特别是利用不动产抵扣搞串通调账。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日前已专门发文护航全面营改增。
杨志勇:第一,加强国税地税合作。第二,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营改增全面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大大减轻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是,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过去没有的事,风险必须充分评估。特别是,新增部分才能抵扣,这对于存量部分就会构成不公平,造成新企业比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带来的是一种人为的非对称式竞争。
为了让减税政策更加有效,根本的解决方案是不区分新增与存量。这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肯定很大,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存量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让新旧企业可以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竞争,从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沈瑛华: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应着重关注以下问题:所在行业是否存在过渡政策,所在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得到顺延,企业是否存在跨境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等。
就金融行业而言,鉴于政策出台和实施的间隔较短,金融业企业需要对营改增工作进行优先次级的安排,以实现“价能算,账能记,票能开,税能报”的增值税合规目的。
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或5:5
上海证券报:营业税是地方税的第一大税种,占了全部地方税的近50%,是地方主要的收入来源。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地税缺口如何填补?
李旭章:一是调节增值税分享比例,比如从目前中央与地方的75%和25%,改为五五分成,确保地方不因为营改增减少收入。二是适当增加地方债限额。三是考虑划给地方新的税种。
杨志勇: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重新划分更加迫切。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且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举足轻重。营改增试点初期将新增增值税收入作为地方税收入,较好地解决了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但是,随着全面试点的进行,其弊病就可能更加突出。全面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收入属于中央还是地方,主要看行业和业务。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应该怎样调整?
张连起:增值税比例分享的设定会充分考虑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考虑激励机制,又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比如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有赖于中央转移支付,希望中央在收入划分中占比更高。
杨志勇:基于营改增仍处于试点阶段的考虑,当前的增值税收入共享方案选择也只能是与试点相匹配的过渡方案。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收入划分比例,比如中央与地方按照5:5或者6:4分成,或者选择其他的分成比例,最主要考虑的是支出责任与财力的匹配因素。
分享比例的确定不能“鞭打快牛”,不能扭曲经济结构。现实中,分享比例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维持中央和地方财力现状的选择,但也不排除财力的微调。共享税只要共享比例是事先确定的,同样具有很强的激励功能。为了增强增值税收入共享制度的激励功能,共享比例一旦确定,就不宜经常调整。
财税体制改革要尊重其自身逻辑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被称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上升至国家层面,目前可以通过哪些举措进一步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张连起:首先是深化消费税和环保费改税的问题。比如环保税立法就在积极推进中,这将使过去传统上环保收费的体制,转到从税的角度来解决环境问题。其次是深化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主要方向就是收入合并(劳务、稿酬等),同时纳入一些抵扣事项。
杨志勇:要注意财税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的专业性。财税改革影响面广且较为复杂,改革成功的关键之一是尊重财税改革的逻辑,将财税制度放在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恰当的位置上。财税改革重点应在预算、税制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三方面推进。
税制改革难度同样不小。营改增是在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所进行的改革,改革涉及财政政策,又与现代税收制度的确立有关,还牵涉最为复杂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税制改革要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但直接税改革要与国家治理联系起来。
个人所得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改革要积极推进,但也要关注改革可能产生的风险。房地产税改革要特别谨慎,要防止税制改革与宏观经济政策背景过多联系,要防止改革给国家治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要特别注意改革的风险,需要特别评估后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