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二胎政策最新消息补贴,生育二胎补贴什么时候给
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那么生育二胎补贴什么时候给,2022黑龙江二胎政策最新消息解志愿小编整理如下。
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黑龙江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现有一个子女的家庭都可以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目前,黑龙江省正在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只有一个子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的;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四)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五年以上的;
(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六)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五级以上标准的;
(七)女方是农村居民的,只有一个女孩的;
(八)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合再生育的;
(九)同胞兄弟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十一)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的。
前款第(十)项规定,有女无儿家庭姐妹数人的,只批准一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四)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六)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一)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四)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中规定的收养子女,不包括残疾儿、孤儿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及儿童。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没有再生育子女的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未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继续享受原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已享受的,自享受之日起3年内可以继续享受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因其他原因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得再享受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但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前已经批准生育并已怀孕的,准予生育。
城镇居民转为农业户口的,不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有关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生育的规定。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持相关证件,向拟落户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日前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该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除少数民族和特殊家庭之外,边境城市人口也可以生育三胎。
边境城市居民可生三胎
前述《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城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其中双方均为边境居民的地区包括黑龙江省的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爱辉区、孙吴、逊克、嘉荫、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鸡东、穆棱、东宁、绥芬河共计18个边境县(市、区)。
此前,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对此并没有放开,当时的规定为“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允许再生一胎。
目前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而黑龙江省的此项生育政策,较之年初放开二胎政策更为激进。
生育意愿不强烈
在上述边境地区中,黑河市爱辉区经济发展较好,主要从事对俄贸易,中俄天然气管线的接驳处便设在黑河。
资料显示,黑河市爱辉区人口不足20万。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与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隔江相望,有满、回、达斡尔、俄罗斯、鄂伦春等25个少数民族,3个民族乡,21个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1.8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9.7%。有良好的自然生态和土地、草原、森林、水利、矿产、旅游等六大资源。
爱辉区处于中俄交界处,记者接触了爱辉区几位40岁以下的女性,其生育意愿都不强烈。
2014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23.0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60元。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爱辉区收入略高于全国。
但是,长期的一胎政策,已经对人口生育意愿产生了影响。
“培养一个孩子已经很累了。”这是多数人的反馈。
由于被采访人多数处于城市,甚至连生育二胎的想法都不是很强烈,“我连二胎都不想生,还生三胎吗?”一位30多岁,孩子已经上小学的女士向记者表示。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人口计生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于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人口计生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于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此次对这部法律作出了哪些重要修改?
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支持优生优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相应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教养、教育负担。
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明确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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