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和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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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新生儿上落口具体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1)去单位开好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复印后单位存档)。

(2)带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要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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