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车过户迁入标准及限迁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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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3)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4)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5)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7)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8)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9)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10)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1)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办理材料

1.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6.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7.提供两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8.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9.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10.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12.不带牌转移的需凭《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到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确认信息。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 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5)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办理流程

(1)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

一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普陀区兰溪路1888 号第四十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

二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松江区松东路337号第十九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

三分所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

需在一分所办理业务的沪C 号牌车辆,不能驶入市区,查验必须在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

(2) 到选号区等待选号,可自助选号(六选一)或自编号牌号码(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7)选号操作程序简介》),选号完毕后,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3) 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4) 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5) 领取自编号牌有二种选择方法:

1、三个工作日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办理转移登记车管所分所的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到邮政快递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邮政服务公司电话:11185。

(6)本市非营运客车额度需与机动车一并转移的,需先到本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9号2楼。

办理地址

1、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3号楼;电话:58123456*54820。

2、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1)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安亭镇墨玉南路1000号 69502363

(2)上海口岸二手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459号58665777转

(3)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中山北路2907号 62571111转

(4)上海市莘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顾戴路3318号 64929599

(5)上海市浦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路1441号 68930099转

(6)上海市安亭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525号 66225508、66225258

(7)上海市崇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69621357

(8)上海市百联联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3550号66315931

办理时限

一般车辆过户(私车转私车、私车转公车、公车转公车)手续当天完成,郊区牌照转市区牌照,手续两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