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规定
大学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生和刚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
(一)发展前景
1.专科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
2.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直接提干,成为现役军官。
(二)学业安排
1.大学生入伍享受减免学费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选拔的,优先录取。在完成本科学业后考研享受初试部分加10分优惠政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30%以上。国家设立5000人左右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供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经济补偿
1.义务兵2年优待金约2万元;津贴费约1.6万元;国防服役金0.9万元。
2.义务兵2年退役后,县(区)政府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是:各区(含经开区、高新区)每人补助4万元,各县每人补助2万元。
3.服役满2年后继续留在部队的,按相应级别领取工资;退役后在享受上述待遇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由军地双方继续给予经济补助。
就业保障
1.服役满12年以上退役的,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
2.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在安徽省政法干警招考时,年龄放宽到27周岁,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3.自主创业,符合条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2年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200万元以内的贷款,在2年内享受基准利率50%的贴息;200万-400万的贷款,2年内享受基准利率25%的贴息。
4.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驾驶、烹饪、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职业技能培训。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扣减应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
学校优惠政策:
1、退役大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名额和报考我校人数,由我校自主划定录取总分和单科分数线,总分和单科分数线可低于B类考生分数线。
2、退役大学生复学,根据高考生源在文史类,理工类或自主招生专业内互转,不受高考分数等其它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