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及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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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企业老板们注意啦!

12月31日前

您还未办理新版营业执照

将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

手中的旧版营业执照将被作废!

按照《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相关业务须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也就是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的旧版营业执照将在今年年底彻底“下岗”。

如何判断自家的营业执照是否失效?

如何换?费用多少?个体户怎么办?

看这里......

Q1:哪些主体必须换发营业执照?

A: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赶紧对照自家的营业执照,看看有没有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就是判断需不需要换照的标准啦。

如果是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Q2:为什么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它是怎样构成的?

A: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每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

Q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换的旧证照继续有效吗?

A: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Q4:已办理“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换照吗?

A:不需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需要重新换领营业执照。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Q5:个体工商户需要换照吗?

A:对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有两种情况:

已按照“两证整合”模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

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Q6:“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工商登记办理手续跟以前一样吗?

A:一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登记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以及营业执照样式均保持不变。

Q7:已经破产的企业需要换照吗?

A: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Q8:近期想要换营业执照,应该怎么办理?

A: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Q9:办理换照手续是否收取费用?

A:办理工商登记、换照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Q10:换照后,网上能否查询到市场主体的信息?

A:可以。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关键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都可以查询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等信息。

Q11:2017年12月31日前后证(照)如何过渡?

A: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旧版营业执照很快就要失效了,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

一、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首先写公司名称提交预先核准书,然后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一、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

2.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验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

(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二、到银行开户

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

三、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根据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护企业法人的权力不受侵犯,经营者还需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