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产假多少天,十堰产假国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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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终于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啦!
作为正在备孕的小编最开心的是,产假增加了30天,产假总共能休到128天呢,配偶也能享受15天的护理假!这在之前是只有晚婚女性才能享受的假期,但现在,只要是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女性,统! 统 !都 !享 !受!
此项决定究竟还有哪些关乎你我的大事呢?小编来替你梳理!
1\关于二孩
根据《条例》,其中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全面两孩”实施后,湖北省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持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2\关于晚婚假
此前“我省晚婚假不取消”的草案,在正式通过的文件中做了修改,删除了“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内容。
3\关于独生子女政策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衔接好奖励等有关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政策,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