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产假多少天,无锡产假国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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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产假政策最新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即:无锡产假为128天,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在顺产或剖宫产基础上增加15天。
无锡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生育:12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流(引)产:
2、妊娠不满2个月(不含)流产的,20天;
3、妊娠满2个月(含)不满3个月(不含)流产的,30天;
4、妊娠满3个月(含)不满7个月(不含)流产、引产的,42天;
5、妊娠满7个月(含)引产的,98天。
6、结扎: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21天;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7天。
7、复通术:输卵管复通手术的, 21天;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 14天。
8、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
9、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护理假:15天(男职工享受)。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