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产假多少天,太原产假国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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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有多长时间
2015年10月1日施行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016年修正的《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太原市产假具体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98+15=113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给予42天产假
(5)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98+4个月)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98+婴儿数*15)
总结一下,在山西
女方产假共158天
太原的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津贴 :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只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由社保中心负责核准和发放,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负责报销。
生育津贴 = 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享受生育津贴产假体假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采用每月集中审核支付的结算方式,凡符合规定应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于每月20号前由医保中心集中审核支付生育津贴,并将其划转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参保女职工。
生育医疗服务(待遇):实行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纳入省内异地住院费用就医结算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