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养狗最新政策规定,平顶山养狗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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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养犬现象日益普遍,在给养犬人带来身心愉悦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特别是城区犬只扰民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养犬行为,倡导依法、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社会秩序,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加强城区养犬治安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要求市区各派出所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以辖区内广场、游园、主要道路以及群众有反映的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为重点,结合社区警务和街面巡逻,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制止不文明遛犬的行为,并协同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市容管理和疫情控制等工作。
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养犬单位或个人违反《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