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政策_报销比例和流程说明
一、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材料:
1.病历
2.处方
3.检查、化验报告单
4.出院小结
5.出院证明
6.费用明细
7.财政监制章的正规票据
8.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票据必须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微机票据
二、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城镇居民和职工起付标准:
1、城镇居民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比例:居民报销50%。
2、城镇职工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二)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报销比例:
1、40000元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4%,二级医疗机构为17%,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20%,三级医疗机构为22%;
2、40000元以上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0%,二级医疗机构为12%,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15%,三级医疗机构为17%
注: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较在职职工降低3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最低不低于10%。
(三)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
(四)报消范围:
报销的范围必须为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输入微机管理系统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各种用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各种诊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的各种医疗服务。
三、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