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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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2017年仅供参考!


2016年重庆房屋征收补偿

  第一?条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奖励等费额执行统一标准。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

  第二条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书面申请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安置情况统筹考虑。

  鼓励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进入工业园区安置,并享受工业园区范围内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在房屋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由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协调仍未达成协议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条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依照《征收条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信访部门、被征收房屋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交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第九条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条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在征收补偿完成1年内,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后,按规定向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迁入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原则在迁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被征收范围内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征收未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座落与工商、税务登记的证明一致,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2年以上纳税记录的,按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三条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并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的部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并报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修改、完善。

 重庆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住宅每户最高补偿3万

  哪些情况下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之后如何补偿?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日前我市首次出台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即日起实施。办法中,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进行了明文规定。其中,住宅类每户如果选择以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可获得3万元。

  这些情况下才能征收房屋

  办法中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征收: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主城区,如果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把征收补偿方案、方案论证意见、资金和房源情况等相关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而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则需要通过各区政府常务会议(北部新区全委会)讨论之后决定。

  征收补偿方案须公示30天

  在确定征收后,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一份征收补偿方案。方案中须包含多项内容,如征收范围、签约时间及期限、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征收补偿方式、评估机构提供的预评单价和产权调换房源情况、征收个人住房保障、补助及奖励办法等。“而且这份方案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能少于30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称。

  此外,如果因为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且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时,当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则必须召开听证会,并且根据听证会情况来修改征收方案。

  提前签约可获奖励

  征收之后的赔偿怎么算?

  据了解,按照办法,补偿时,住宅的搬迁费每户每次为1000元/户;非住宅类如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每次30元/平方米,生产用房每次4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若选择货币补偿,则每户的货币补偿补助费为3万元,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两次。

  值得一提的是,被征收人若提前签约将给予奖励,住宅类每天40元/户,非住宅每天20元/平方米。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不仅如此,被征收的人水电总表、天然气等设施也会进行补偿。其中,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并自行拆除的,由征收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但由征收单位恢复安装,不另外收费。而实行货币补偿的,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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