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将享受卓公积金政策
广西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将提高,在编制、职称、荣誉等评审方面将获得政策倾斜,还能确保享受缴纳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等优惠待遇。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广西出台5年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蓝图,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引导优秀青年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
近年来,乡村教师队伍弱化问题凸显,不少中小学校教师紧缺、结构老化。由于待遇偏低、成长渠道不畅,乡村学校对青年教师吸引力不足,优秀教师招不来。
如何让乡村教师安居乐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适当降低乡村教师在乡或在县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危旧住房改造申请门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集资建房等多种形式,建设中小学教师安居房。
另外,加大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补助力度,鼓励各地利用学校自有土地、闲置用地在校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利用闲置的办公、教育用房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或长期租赁的形式解决教师住房困难。力争到2020年,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和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基本满足全区乡镇中小学教师住房需求。
那么,哪些乡村教师可享受这样的待遇?根据《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全区乡中心区、村、教学点学校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初中、特殊教育、中职、高中教师。另外,有条件的地方在生活待遇方面可适当扩大范围。
●工资福利:
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住房需求:
以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集资建房等多种形式,建设中小学教师安居房。
●解决编制:
通过调剂编制、采用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逐年解决编制不足。
●物质奖励:
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方案》提出,通过调剂编制、采用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逐年解决编制不足。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
注重乡村教师“本土化”,各地可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形式补充乡村教师。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地方免费师范生项目补充乡村教师。继续推进自治区级统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和乡村教师专场双选会,对已经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
另外,实行岗位聘用倾斜,引进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到岗即聘。在评选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时,向工作条件艰苦的乡村一线教师倾斜。
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30年以上、获得国家颁发荣誉证书的乡村教师,由自治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由自治区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奖励;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由市、县(市、区)给予奖励。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